清末文人雷瑨所著文言合集《清人説薈》中記載一案,頗為離奇,權且將其譯成白話文,以供諸公消遣。
清道光丙午二十六年,也就是公元1846年。某日清晨,宛平縣衙有人擊鼓,太爺隨之升堂,一夥鄉民簇擁一對男女湧入公堂。無干人等退外旁聽,只留那對男女跪在公堂之上。
太爺一看,兩人很是狼狽,那個男子約莫二十來歲,生得五大三粗,衣服幾乎扯碎,光腿赤足,臉上有傷,髮辮散亂,身上滿是血污。
再看那女子,花容失色,銀簪歪斜,身上衣服也被扯破,用炕單遮住露肉處,權當遮羞。太爺問詢兩人究竟何人,又是什麼關係,身上傷痕如何來得,衣衫為何又是如此襤褸?
那女子先是大哭,求太爺為自己申冤做主,接着指着那男子怒罵,罵他寡廉鮮恥,平日看似老實,實則居心叵測,竟打起嫂嫂的主意,想要強行無禮不説,還怒殺其兄。若不是鄰居來得及時,自己非被這人面獸心的畜生糟蹋不可。
太爺一聽,這莫非是一樁風月殺人案不成?忙讓那女子止住哭聲,將經過原原本本敍述出來,若真是有冤,太爺定然為她做主。
那女子説自己乃宛平本地人士,名叫崔玉彩,年二十三歲,前些年嫁給販賣牲口的販子張鑫淼為妻,婚後二人和睦,只是自己肚子不爭氣,沒有為夫家生下一兒半女。旁邊跪的男子是她小叔子張鑫森,務農為生,如今還未娶妻,是個閒漢光棍。
公婆死後,留下小院兩套。她與丈夫住東邊,小叔子住西邊,兩套院子只有一牆相隔。自己身為他的嫂子,將他視為親弟,每次做了好吃的,都要給他送些過去。
都説老嫂比母,小叔子是兒,自己對他不薄,誰料這畜生外君子內小人,竟打起嫂子主意,時常趁着哥哥外出販牲口之際對自己言語調戲。自己怕丈夫知道弟弟如此混賬而跟他打鬧,因此將委屈嚥進肚子裏,一直沒有將此事對丈夫吐露。
哪知這畜生變本加厲,就在昨晚,他見哥哥沒有回家,竟只穿小褂短褲、手持一口大刀跑到自己院中,以刀相逼要對自己強行無禮。自己畏懼他手中刀,卻又不願被這畜生玷污,求他看在叔嫂情分上放過自己。
就在此際,丈夫從外而歸,見弟弟對嫂嫂無禮,不由大怒,想要過來打他。不想丈夫在外喝了酒,不是其對手,被他一刀砍死。自己見丈夫死了,也便不想活了,於是跟這畜生撕扯打鬥,這才將他衣服撕爛、抓出傷痕。幸遇鄰居聽到自己哭喊來得及時,自己才倖免於難。這便是以往經過。
太爺大怒,問張鑫森那女子所言可否屬實。張鑫森笨嘴拙舌,大呼冤枉,説自己在家熟睡,她來喊自己到隔壁院,説是哥哥犯了心口疼,他慌忙跟隨過去。剛到屋中,便聞到一股血腥味,還沒等明白過來,她便將地上的血拍打自己身上,接着跟自己廝打,並大喊救命,鄰居趕到,將二人制止,方知哥哥以被人殺害。
太爺又將聽審的鄰居喚上堂,問他們究竟看到什麼,他幾個都説進屋之後,見嫂子崔氏與小叔子廝打,地上還有具屍體,正是張鑫淼。於是鄰居將其二人扭送衙門,交給太爺定奪。
太爺問鄰居,此案傾向於誰?鄰居都説小叔子張鑫森為人老實,不像是這種禽獸之人,但進院之後也的確看到他衣衫不整跟嫂子扭打,因而傾向於崔氏。
隨後太爺派人去命案現場查看,回稟確有男屍一具,系被人用利刃砍斷頸部致死,兇器帶到公堂讓張鑫森辨認,張鑫森説那是他平日用的砍刀,但這口砍刀前幾天丟了,哥哥之死跟自己無關。
太爺見他死不承認,於是對他用了大刑,生生將其一隻手臂打斷。張鑫森熬不過刑,承認自己對嫂子無禮,並在哥哥撞破之後一怒殺了哥哥。
既然他承認殺死親兄,定是死罪不饒。崔氏被釋放,張鑫森關入大牢,將審案公文上交刑部與京尹,待上司回執。幾個月後,回執送交宛平縣,認為這樁案子審查不妥,其中有許多嫌疑,不該只聽崔氏一面之詞,要求重審。
宛平縣太爺只能命人暗中查訪。果不其然,衙差發現有個自稱孃家堂兄的男子經常來看崔氏,儘管是堂兄妹,但礙於男女有別,堂兄也不應留下過夜,然而這位堂兄卻偏偏要留住不走。衙差爬到院裏悄悄偷聽,方知兩人有姦情。太爺命人將兩人抓來,好是一通大刑伺候,崔氏實在熬不住,只好説出實情。
她説丈夫系這位堂兄所殺,此人的確是自己堂兄,兩人早年就相好,婚後一直暗中勾搭。不想醜事被丈夫撞破,情急之下殺了丈夫,而後將小叔子騙到自己家中將其陷害。那口砍刀的確是小叔子的,自己有天拿來用,一直沒有歸還,用小叔子的刀殺了人,小叔子更是有理説不清。
如今真相大白,崔氏與堂兄才是真兇,小叔子張鑫森自然就是冤枉了。案件了結後,張鑫森被釋放,為了彌補他,宛平縣給他二十兩銀子。
可憐張鑫森,一隻胳膊被打斷後遲遲沒有治癒,因而變成殘疾,又惹了一身病,區區二十兩,是無法彌補其一生的。世人不禁感嘆,好一個歹毒的嫂嫂,其心之毒毫不遜色水滸傳中的潘金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