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年间一桩奇案,世人不禁感叹好一个歹毒的嫂嫂

清末文人雷瑨所著文言合集《清人说荟》中记载一案,颇为离奇,权且将其译成白话文,以供诸公消遣。

清道光丙午二十六年,也就是公元1846年。某日清晨,宛平县衙有人击鼓,太爷随之升堂,一伙乡民簇拥一对男女涌入公堂。无干人等退外旁听,只留那对男女跪在公堂之上。

太爷一看,两人很是狼狈,那个男子约莫二十来岁,生得五大三粗,衣服几乎扯碎,光腿赤足,脸上有伤,发辫散乱,身上满是血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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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那女子,花容失色,银簪歪斜,身上衣服也被扯破,用炕单遮住露肉处,权当遮羞。太爷问询两人究竟何人,又是什么关系,身上伤痕如何来得,衣衫为何又是如此褴褛?

那女子先是大哭,求太爷为自己申冤做主,接着指着那男子怒骂,骂他寡廉鲜耻,平日看似老实,实则居心叵测,竟打起嫂嫂的主意,想要强行无礼不说,还怒杀其兄。若不是邻居来得及时,自己非被这人面兽心的畜生糟蹋不可。

太爷一听,这莫非是一桩风月杀人案不成?忙让那女子止住哭声,将经过原原本本叙述出来,若真是有冤,太爷定然为她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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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女子说自己乃宛平本地人士,名叫崔玉彩,年二十三岁,前些年嫁给贩卖牲口的贩子张鑫淼为妻,婚后二人和睦,只是自己肚子不争气,没有为夫家生下一儿半女。旁边跪的男子是她小叔子张鑫森,务农为生,如今还未娶妻,是个闲汉光棍。

公婆死后,留下小院两套。她与丈夫住东边,小叔子住西边,两套院子只有一墙相隔。自己身为他的嫂子,将他视为亲弟,每次做了好吃的,都要给他送些过去。

都说老嫂比母,小叔子是儿,自己对他不薄,谁料这畜生外君子内小人,竟打起嫂子主意,时常趁着哥哥外出贩牲口之际对自己言语调戏。自己怕丈夫知道弟弟如此混账而跟他打闹,因此将委屈咽进肚子里,一直没有将此事对丈夫吐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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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知这畜生变本加厉,就在昨晚,他见哥哥没有回家,竟只穿小褂短裤、手持一口大刀跑到自己院中,以刀相逼要对自己强行无礼。自己畏惧他手中刀,却又不愿被这畜生玷污,求他看在叔嫂情分上放过自己。

就在此际,丈夫从外而归,见弟弟对嫂嫂无礼,不由大怒,想要过来打他。不想丈夫在外喝了酒,不是其对手,被他一刀砍死。自己见丈夫死了,也便不想活了,于是跟这畜生撕扯打斗,这才将他衣服撕烂、抓出伤痕。幸遇邻居听到自己哭喊来得及时,自己才幸免于难。这便是以往经过。

太爷大怒,问张鑫森那女子所言可否属实。张鑫森笨嘴拙舌,大呼冤枉,说自己在家熟睡,她来喊自己到隔壁院,说是哥哥犯了心口疼,他慌忙跟随过去。刚到屋中,便闻到一股血腥味,还没等明白过来,她便将地上的血拍打自己身上,接着跟自己厮打,并大喊救命,邻居赶到,将二人制止,方知哥哥以被人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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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爷又将听审的邻居唤上堂,问他们究竟看到什么,他几个都说进屋之后,见嫂子崔氏与小叔子厮打,地上还有具尸体,正是张鑫淼。于是邻居将其二人扭送衙门,交给太爷定夺。

太爷问邻居,此案倾向于谁?邻居都说小叔子张鑫森为人老实,不像是这种禽兽之人,但进院之后也的确看到他衣衫不整跟嫂子扭打,因而倾向于崔氏。

随后太爷派人去命案现场查看,回禀确有男尸一具,系被人用利刃砍断颈部致死,凶器带到公堂让张鑫森辨认,张鑫森说那是他平日用的砍刀,但这口砍刀前几天丢了,哥哥之死跟自己无关。

太爷见他死不承认,于是对他用了大刑,生生将其一只手臂打断。张鑫森熬不过刑,承认自己对嫂子无礼,并在哥哥撞破之后一怒杀了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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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他承认杀死亲兄,定是死罪不饶。崔氏被释放,张鑫森关入大牢,将审案公文上交刑部与京尹,待上司回执。几个月后,回执送交宛平县,认为这桩案子审查不妥,其中有许多嫌疑,不该只听崔氏一面之词,要求重审。

宛平县太爷只能命人暗中查访。果不其然,衙差发现有个自称娘家堂兄的男子经常来看崔氏,尽管是堂兄妹,但碍于男女有别,堂兄也不应留下过夜,然而这位堂兄却偏偏要留住不走。衙差爬到院里悄悄偷听,方知两人有奸情。太爷命人将两人抓来,好是一通大刑伺候,崔氏实在熬不住,只好说出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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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丈夫系这位堂兄所杀,此人的确是自己堂兄,两人早年就相好,婚后一直暗中勾搭。不想丑事被丈夫撞破,情急之下杀了丈夫,而后将小叔子骗到自己家中将其陷害。那口砍刀的确是小叔子的,自己有天拿来用,一直没有归还,用小叔子的刀杀了人,小叔子更是有理说不清。

如今真相大白,崔氏与堂兄才是真凶,小叔子张鑫森自然就是冤枉了。案件了结后,张鑫森被释放,为了弥补他,宛平县给他二十两银子。

可怜张鑫森,一只胳膊被打断后迟迟没有治愈,因而变成残疾,又惹了一身病,区区二十两,是无法弥补其一生的。世人不禁感叹,好一个歹毒的嫂嫂,其心之毒毫不逊色水浒传中的潘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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