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9日,東京高等法院二審裁定,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均應該對福島核事故負責。據日本《朝日新聞》19日報道,2011年福島核事故發生後,大批當地居民被迫離開家鄉避難,其中45名災民在千葉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賠償28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7億元)。2017年,千葉縣地方法院一審裁決東京電力公司應該對福島核事故負責,需賠償3.8億日元,但否認日本政府應對事故負責。
編輯:孔韜
來源:海外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