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原副主席任華受賄4715萬餘元,一審宣判獲刑14年

2022年1月25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任華受賄案,對被告人任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任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新疆原副主席任華受賄4715萬餘元,一審宣判獲刑14年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0年,被告人任華利用擔任中共烏魯木齊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黨組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公司經營、銀行貸款、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715萬餘元。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任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任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倪弋

來源:人民日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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