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松江檢察
悠悠長假自然要出行遊玩
選擇自駕出行的也不少
不過嘛,但凡要用到車,
就要考慮一個重要問題——
停!車!
近幾年,
不少人因為一個小小車位,
鬧出了不愉快。
被人堵住,撞車開路?
不行!
一日,李某到朋友家聚會,抵達後,他將車停在了他人的固定車位上,但他在車內留下了帶有挪車電話的紙條。
晚上11點,喝了酒的李某準備離開,卻發現自己的車被其他車輛以T字型堵在了車位裏。
他猜測是該車位的車主所為,但該車主並未聯繫自己挪車,且本可以將車停在前方空地處,卻偏要堵住自己,這令他很生氣。
李某試圖通過保安聯繫車主,但車主未接聽電話。李某便回到車內發動車輛,以多次撞擊該車的方式,使該車挪動、損壞,為自己開闢出了一條離開之路,但因撞擊聲被保安發現。
最終,李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檢察官説法
本案中,雙方的做法都有失偏頗。但無論如何,都不應以撞擊損壞他人車輛的方式尋求“出路”。
車位被堵,鳴笛泄憤?
不可!
一日夜間11點半,張某驅車回家,發現自己的車位被他人的車輛堵住,無法停入。
車內未留電話,物業也沒有車主的聯繫方式,報警警方則稱該車是公司車輛,無法查詢到車主,無計可施之下,張某便在居民樓下長按汽車喇叭,發泄心中不滿的同時,也希望藉此逼車主現身挪車。
不料,車主沒有找來,家住二樓的鄰居於先生卻被驚動了。當時於先生正在休息,聽到喇叭聲後在窗台喊話要求張某停止,張某不聽,於先生便下樓和張某理論。
爭執間,於先生被張某推倒在地,剛好跌在了綠化帶的街沿上,造成了腰部骨折,構成了輕傷。最終,張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檢察官説法
雖然張某是“佔理”的一方,但其應對方法卻有些過激,影響到了他人的休息,甚至引起了鄰里爭執致使他人受傷。檢察官提醒,遇事莫衝動,理性訴情緒。
他人亂停,“伸張正義”?
不對!
一日凌晨,洪某駕車出門準備吃夜宵,途徑一車位時,發現該車位上停着的車沒有完全停在車位上,車頭的一大半都突出在道路上,致使要通過該路段非常困難。
由於這樣不規範停車的事情時有發生,洪某非常氣憤,認為車主一定是故意為之。
於是,他便下車用隨身攜帶的指甲刀在該車上劃了一整圈。最終,洪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檢察官説法
檢察官提醒,以違法手段報復、泄憤,就是在用他人的錯誤“懲罰”自己。
停車看似是一件小事,
其實卻是牽連“貴重物品”的大事,
務必謹慎對待。
一方面,
各位車主自己應文明規範停車,
並在車內留下寫有聯繫方式的紙條,
一旦發生突發情況,
方便他人聯繫挪車。
另一方面,
如遇他人的不文明停車行為,
也應保持冷靜和理智,
向保安、警方尋求幫助,
不要自行採取不恰當的方式,
對他人實施報復,
最終只會害人害己!
希望假期裏,
大家都能平安出行,
順利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