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王先生前段時間購買了一輛奔馳GLC300L,花了30萬左右。因為考慮到性價比的問題,他在買車的時候就沒有去4S店,而是在朋友介紹的一家大車行裏購買的。他覺得正常規模也不小,應該不至於騙人。
買完汽車體驗了幾個月之後,他也沒有發現汽車有什麼毛病,對此還是非常滿意的。可就在前段時間,他突然接到了車管所打來的一個電話,對方稱他這輛汽車不合格。王先生當時就有些懵了,他的汽車都已經滿了8個月,車管所卻説合格證有問題。
他當時就有些奇怪了,如果汽車不合格的話,那當時是怎麼上的牌呢?説合格的是車管所,説不合格的也是他們,王先生認為,這不是把自己當猴耍嗎?如今他面臨的困境是,如果拿不出汽車合格的證據,那他的車輛將要被扣押了。
可王先生根本就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因為他的車牌號和保險當時都是車行包辦的,對於上牌的事情,根本就沒有插手過。他能想到的唯一解決方法,也就是去找車行了。
這件事情對王倩的打擊不小,因為自己是花真金白銀購買的汽車,如果真如車管所説的那樣,合格證有問題,就算汽車最後沒有被扣押,那也代表了他這輛汽車有其他的問題存在,這才是王先生最在乎的。
王先生在得知這件事情之後,就立刻把車行起訴到了法院。由於車管所給的證據非常充分,而王先生也保留着所有的購車合同,在法庭對峙的時候,車管所很快就以失敗告終。法院對車管所的判決是:賠償王先生的購車費用及保險費用。
當時王先生並沒有提出異議,他覺得這個結果還是比較滿意的,如果能退全部車款的話,那就相當於免費體驗了8個月的車,之後自己再去買一輛新的也是可以的。這是法院雖然已經判了下來,可車行卻遲遲沒有把錢打到王先生賬户上。
王先生髮現不對勁之後,只好再次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可此時的車行已經人去樓空,負責人找不到了,汽車也全部不見了。後來經過調查,雖然找到了負責人,但他名下卻沒有任何的資產,根本就無法執行判決。
到時候王先生又想到了車管所,他認為除了車行之外,車管所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畢竟車牌是在他們那裏上的,車管所的工作人員肯定有義務檢查汽車的真實性。對於這件事情,車管所也承認了自己確實存在工作失誤的地方。
雖然他們願意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卻表示得查清楚到底是哪個環節出現了問題,目前最倒黴的可以説就是王先生,不僅什麼都沒有得到,反而汽車還不能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