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倒查當年的辦案流程,找出錯案、冤案形成的原因。
1993年,江西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兩名幼童突然失蹤,不久之後被村民發現已經沉屍水庫。當時,村民張玉環年僅26歲,剛剛和妻子生育了他們的第二個孩子。令他沒有想到的是,案發三天後,他被警方認定為頭號嫌疑人,從此以“殺人犯”的身份,被限制人身自由近27年。
2020年7月9日,張玉環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再審,檢方在庭上以證據存疑、事實不清為由,建議法院改判張玉環無罪。
回顧這起“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疑案,可以清晰地看出——當年警方對張玉環的偵查過程,顯然失之草率。警方羈押張玉環時,並未掌握能夠有效將其與犯罪現場關聯起來的決定性證據,而完全是基於推測將張玉環列為嫌疑人。事後,警方以張玉環的口供為主要證據將此案偵結,但其口供其實自相矛盾,張玉環本人也一直辯稱自己是被“屈打成招”。
由於證據鏈不嚴、不實,張玉環從被羈押到正式入獄服刑,足足用了8年時間。對於一起故意殺人案件而言,這樣的審判週期顯然十分異常。而這也從側面説明:這起案件在當時就有較大的爭議空間。1995年,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然而,這一判決很快就被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但是,當地法院並未立刻啓動重審,而是繼續將張玉環羈押了6年,直到2001年才重新提堂。
等候張玉環回家的老母親
弔詭的是,在證據並未出現突破的情況下,張玉環竟然再次被判處有罪。其間,第二次二審甚至沒有開庭,也沒有讓張玉環聘請律師,就給出了維持原判的裁決。這些庭審細節每一項都令人產生疑惑。而今,本案再度重審,且控方直接向法庭建議判處張玉環無罪,一方面給了伸冤27年的張玉環一家巨大的希望,另一方面也説明:當年有關部門從偵查到判決的過程確實存在瑕疵。
對張玉環及其家人而言,洗去張玉環身上的冤屈,自然是他們當前最迫切的訴求。在這一點上,江西省高院極有可能對此案予以改判。然而,要讓“遲到的正義”完全得以伸張,避免同類悲劇再度上演,僅僅改正錯誤的判決是不夠的。倘若這起案件能夠得以改判,有關部門還應及時對當年的辦案流程展開倒查,找出錯案、冤案形成的原因,如此才能令關心案件的公眾得以安心。
在張玉環涉嫌故意殺人一案中,案件的辦理流程充滿疑點,牽涉的單位也較多。其中,最值得反思的一點,就在於江西省高院明明在1995年就發現了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並將此案發回重審,提供了“糾錯”的機會,但當地有關部門並未抓住這個機會,而是在拖延6年之後,重複了之前本就存疑的判決。
為此,在本案再審判決之後,有關部門還應結合判決結果,對辦案過程詳加調查,把當時警方、檢方與法院每個決定的背景逐一查清。尤其是第二次二審中張玉環沒有律師辯護的問題,必須要有一個清楚的交代。回頭重翻這些“舊賬”,與其説是為了張玉環個人,不如説是為了加強我國法治建設的水平。事實上,法治進程也正是通過不斷的糾錯與反思,才逐步得以推進。
來源:中青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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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年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