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由於實施過程複雜,程序繁多,而且牽扯各方的利益,因此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徵收雙方很容易發生糾紛。一旦徵收補償不合理,被徵收人總會選擇各種各樣的方式進行維權,譬如上訪,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亦或是直接尋找媒體進行曝光。
而想要維權成功,拿到合理的拆遷補償,以下幾點您得了解: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必須確定你的房屋或者土地在徵收範圍內。
想要了解是否處於徵收範圍並不難,如果是國有土地,那麼市縣級人民政府會做出《房屋徵收決定》,關於此次徵收的徵收目的、徵收部門、徵收範圍、徵收實施單位、徵收簽約時間、徵收補償方案等具體事項都有明確;同樣,在集體土地上也會有徵地公告,相關的徵收信息包括徵地紅線圖等文件也會提供給被徵收人,我們可以從以上這些材料判斷自家房屋或土地是否處於徵收範圍。如果在徵收過程中政府沒有提供這些文件,則需要我們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等方式進行獲取。
其次,對自己的房屋或土地有一個較為明確的判斷。
這裏指的主要是房屋有沒有房產證,如果是農村的宅基地房屋,那是否有宅基地證,土地的話是否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這些證件都是最為基本的、最關鍵的證件,證件齊全的被徵收人維權將會非常有利;如果自己的證件有缺失,要明白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是自己的原因還是當地大部分都沒有辦理相關證件,如果房屋沒有證件也不要慌,現在很多年久的房屋都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辦理房屋的證件,但這些房屋在徵收時也應給予合理的補償。
接下來,要知道此次徵地拆遷的組織者是誰,具體的時間段、徵收的項目名稱等內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一般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來組織實施徵地行為,被徵收人可以四處走動,多方打探消息或通過網上查詢,瞭解此次徵地拆遷的項目名稱,比如是某某城中村改造,某某棚户區改造,以及徵收的具體時間等相關信息。
最後,不要錯過維權的期限。
萬典律師經常碰到被徵收人因不斷上訪而錯過了自己的維權期限,面對這樣的情況即使是專業的拆遷律師也無可奈何。
在這裏萬典律師鄭重提示被徵收人:
複議期限:六十日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起訴期限:六個月
1、對複議決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合法權益直接提起的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