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養老服務條例》28日經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規定公共服務不得強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機或進行網絡預約。條例還從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推進醫養康養結合養老服務、扶持養老服務教育等多方面,完善養老服務體系,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條例規定,電力、水務、燃氣、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礎設施服務等公共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老年人出行、就醫、消費、文娛、辦事等日常生活中,不得強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機、網絡預約等智能技術,在各類老年人日常生活場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
條例還強化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保障。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可以以租賃、先租後讓、出讓等方式供應,拓展養老服務用地空間。
條例鼓勵存量資源用於養老服務。支持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所有的非住宅房產用於養老服務,租賃期限最長可以延長至二十年。
條例積極推進醫養康養結合養老服務,鼓勵養老機構設立醫療衞生機構。民政部門應當會同衞生健康部門推動養老機構引進醫療資源,一百五十個以上牀位的養老機構應當在其內部設置門診部或者診所、醫務室、護理站、衞生所(室)。
條例還扶持養老服務教育發展,將老年服務相關專業納入本市職業教育扶持專業,就讀老年服務相關專業或者方向的全日制學生可以享受免學費政策。
據新華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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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