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9日發佈第三批共7件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為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提供指引和示範,更好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據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郭鋒介紹,本批案例都是最高法再審、指令再審、提審或者複議的案件,體現了最高法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加大對下監督和指導力度,為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權益想實招、出實策的態度和決心。案例內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和國家賠償等領域,有依法判處被告人和被告單位無罪的案件,有從重懲處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案件,有依法糾正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不當執法行為並給予受害人賠償的案件。
典型案例中的趙某利詐騙案,再審判決嚴格區分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之間的界限,對人民法院審理同類案件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充分體現了“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的司法理念。
湖北某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明逃税案中,再審裁判正確適用從舊兼從輕的刑法原則,宣告申訴單位湖北某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和申訴人李某明無罪,依法保障涉案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的態度和決心。
“和睦家”與某市“和睦佳”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再審判決綜合考慮請求保護的“和睦家”商標和字號的知名度以及被訴侵權人的主觀惡意,改判明顯攀附“和睦家”醫療服務商標商譽的被告停止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並全額支持其賠償請求300萬元,有力保護了知名醫療服務商標。
郭鋒表示,本批案例的發佈有利於形成以上率下的導向作用,推動人民法院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堅決糾正涉產權錯案冤案的工作走向深入,促進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觀念深入人心,積極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