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陝西日報
1月22日,一位駕駛員正在接受交警的執法檢查。
有數據顯示,我省去年查獲涉酒駕駛6.1萬餘起,其中醉酒駕駛9000餘起。1月20日,西安交警僅在“臘八節”這一天的晚間設點就查獲了30餘起涉酒駕駛案件。
“醉駕入刑”實施至今,效果明顯,由涉酒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在我省範圍內呈下降態勢。然而,由於一些駕駛者法律意識淡漠、僥倖心理作祟等,涉酒駕駛致人傷亡的惡性交通事故在各地仍時有發生。專家建議,應從強化普法教育、嚴格駕駛資質准入等多方面入手,將涉酒駕駛傷人的概率降到最低。
讓悲劇不再上演
2020年5月5日1時40分許,石某峯駕駛陝A××××M小型普通客車沿西安市環城南路永寧門隧道西口逆行至永寧門隧道東口處,撞上正常行駛的陝A5×××X出租車,致兩車嚴重受損,出租車駕駛人及乘客兩人嚴重受傷,送往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公安司法檢測,石某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9.22毫克/100毫升,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同年10月11日12時50分,漢中市發生首例涉酒駕駛連環肇事逃逸案,該案致2人當場死亡。據瞭解,肇事者駕駛陝A5K××X西安牌照車輛向黃官鎮方向行駛,第一現場在青黃路3公里處與一相對方向行駛的電瓶車發生碰撞,致電瓶車駕駛人當場死亡。第二現場距第一現場700米處又將一行人撞飛當場死亡。由於車速過快、操作不當,又與路前方右側停放的正在卸貨的小型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嚴重損壞。
原來,家住西安市未央區西賀村的陝A5K××X車輛駕駛人王某某,10月11日到漢中市南鄭區黃官鎮約見網友時,喝了兩瓶啤酒和半斤白酒,酒後駕駛才釀成如此大禍。
這兩起事故的肇事者在接受民警訊問時,一個藉口“抿了一口解解乏”,一個説“大家聚會拉不下面子”,然而無論什麼理由,涉酒駕駛釀成的交通事故卻是慘痛的。
面子太薄是禍首
1月21日,記者採訪了相關律師和社會學專家,他們紛紛表示,自“醉駕入刑”實施以來,我省各地因涉酒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確實呈下降態勢。但部分駕駛人面子太薄、經不起勸,加之僥倖心理,才是涉酒駕駛車輛傷人悲劇不斷上演的根源。
對於涉酒駕駛屢禁不止的原因,陝西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尹小俊認為,是涉酒駕駛人羣對酒後駕車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缺少甚至沒有防範事故發生的風險警醒意識和嚴格自律要求,完全忽視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方面其內心存在僥倖心理,總認為自己是幸運的,不會出事故,缺乏風險防範意識,另一方面認為即使出事也不會是大事,這種麻痹大意的意識往往會釀成大禍。同時,相關部門缺少從“醉駕現象相關生態”整體治理視角出發去應對,對醉駕懲處的威懾性和影響力不足。從源頭治理着手,既要依靠法律手段,也要充分調動家庭、社會等多個層面的力量共同發揮作用。
陝西其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瀟認為,僅僅通過“醉駕入刑”難以達到杜絕醉駕的立法效果,可以採取更好的措施防控醉駕,鼓勵商業主體開發更便捷、低價的代駕、出行等服務,讓飲酒人羣可以選擇“不酒駕”。
讓杜絕涉酒駕駛成為一種自覺
為了從根本上杜絕涉酒駕駛行為的發生,尹小俊認為,杜絕酒後駕車已不應單純是交警部門的職責,應動員羣體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參與,醉駕人羣出現往往與參加酒局有關,可以考慮創新措施激勵引導酒局其他參與人發揮主動性,積極勸阻約束醉駕行為的發生,把“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種良性規則真正注入傳統酒文化中,形成好的社會秩序。
馬瀟認為,涉酒駕駛車輛的法律規制雖然很明確,但其產生的根源卻很複雜,要真正禁絕酒後駕駛車輛,必須從多個角度下功夫,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加強執法科技化程度,徹底斷絕潛在涉酒駕駛人羣的僥倖心理,讓其認識到“酒駕必被抓”。同時,在加大查處涉酒駕駛工作上下功夫,既要加強查處力度,也要宣傳查處結果,讓社會公眾看到涉酒駕駛的危害性,從內心拒絕酒後駕車。
長安大學人文學院副院長杜波説,從某種角度看涉酒駕駛,這個問題就像犯罪不會被杜絕一樣,但通過這些年的整治,涉酒駕駛行為已經比過去少了許多。大多數人已經有了拒絕酒駕的意識,一起喝酒時都會相互提醒不要酒後駕車。
據瞭解,西安交警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護的前提下,針對春節臨近聚餐增多的特點,認真梳理一些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和涉酒駕駛車輛多發時段,制定相關行動方案,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部署開展行動,切實加大查處力度和密度,採取一切手段壓縮涉酒駕駛車輛違法空間。行動中,他們採取錯時執勤、晝夜巡查、定點查糾、分散設卡、交叉異地執法等方式,針對重點區域和重點道路,提高檢查密度、頻度和效率,確保午後、夜間、凌晨時段不失管、不失控,做到逢疑必檢、逢違必糾,努力營造涉酒駕駛車輛整治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嚴管態勢。
記者手記
敬畏法律 遠離酒駕
喜順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雖然這些耳熟能詳的提示語時常告誡我們酒後不要駕車,然而涉酒駕駛人羣仍對其危害性認識不足,甚至沒有防範事故發生的風險警醒意識和嚴格自律要求,完全忽視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011年實施“醉駕入刑”以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酒後駕駛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使涉酒駕駛行為人得到了相應的處罰。然而,這些“最嚴厲”的處罰為何讓涉酒駕駛現象依舊不斷髮生?究其原因:一是駕駛者的交通安全意識薄弱,守法意識不強,對酒後駕駛的危害認識不夠;二是不少駕駛者心存僥倖,認為自己酒量好,駕車水平高,酒後駕車從未被查過;三是自認為有“關係”疏通,且也有自己應對交警查處的辦法,有恃無恐,這更加劇了僥倖心理。
杜絕涉酒駕駛要加強執法力度和監管力度,相關部門要依據相關法規從嚴查處涉酒駕駛車輛違法行為。對已構成交通肇事的司機更要依法從重處罰,杜絕説情,以儆效尤,以此增加駕駛者對法律的敬畏感。同時,還要在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護下通過提高道路巡查密度、開展交通專項整治等措施,進一步強化交通安全防控力度,切實維護公眾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