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經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判決胡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2019年7月16日10時許,被告人胡某某在宜昌市伍家崗區沿江大道延伸段三標段施工期間,違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傳輸局與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市沿江大道延伸段項目經理部簽訂的《保護通信光纜線路安全協議書》內容,在沒有宜昌傳輸局技術人員監管指導的情況下,指揮施工人員操作挖掘機對施工區域道路進行拓寬作業,二人由於疏忽大意,將埋在此處的國家一級漢渝光纜線挖斷,造成該通信光纜通信中斷137分鐘,影響户數3584户。
【檢察官評點】
被告人胡某某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普法課堂】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是指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來源:伍家崗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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