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單位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着眼於長遠發展,很多單位推行了限制性股票激勵政策。與此同時,國家對限制性股票激勵政策是鼓勵支持的。然而,在實際執行中,遭遇了哪些困惑,如何解決?全國人大代表、長安汽車董事長朱華榮這樣建議。
眾所周知,長安汽車曾是大型汽車央企股權激勵改革獲批的首例。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長安汽車曾首次推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向不超過210名董事、高管、核心人員授予3122.5萬份股票期權,約佔總股本的0.67%,行權價格為14.58元,但由於恰遇國內車市下行,長安汽車業績未達標導致未能行權。去年7月13日晚間,長安汽車(000625.SZ)發佈《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擬向不超過1292名對象(包括董事、高管、中幹及核心骨幹)授予不超過9500萬股限制性股票,約佔當前公司總股本的1.98%,授予價格為每股6.66元。此次股權激勵解鎖條件:需盈利連續三年大漲。
據瞭解,限制性股票激勵個人所得税計徵政策發佈的初衷是減輕被激勵對象的個人所得税税負。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當解禁日股價≤授予價格時,被激勵對象已出現虧損,但按現行政策仍須承擔個人所得税;而當解禁日股價≤授予價格時,被激勵對象股票數量越多,額外承擔的個人所得税就越多、損失越大。
對此,朱華榮建議,為了公平税負,遵循個人所得税計徵的基本原則,對限制性股票激勵個人所得税政策進行相應的改革,出台補充政策,新增以限制性股票解禁日價格與授予價格的價差收益計徵個人所得税的規定;納税人可在補充政策及現行政策中,自行選擇計徵個人所得税。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 嚴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