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最高可罰經營者一萬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反食品浪費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這意味着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不再只是倡導和號召,已經成為生效的法律條文。

根據反食品浪費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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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