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户端】;
7月30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就其涉SRC國際案被定罪裁決向吉隆坡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納吉布的律師團隊向當地某媒體表示,其當事人納吉布也會針對該案所判2.1億林吉特(約合3.5億元人民幣)罰款和12年監禁刑罰提出上訴。
7月28日,吉隆坡高等法院宣判納吉布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林吉特(約合6900萬元人民幣)洗錢案所有7項指控罪名成立,並處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罰款。(總枱記者 徐荃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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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就其涉SRC國際案被定罪裁決向吉隆坡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納吉布的律師團隊向當地某媒體表示,其當事人納吉布也會針對該案所判2.1億林吉特(約合3.5億元人民幣)罰款和12年監禁刑罰提出上訴。
7月28日,吉隆坡高等法院宣判納吉布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林吉特(約合6900萬元人民幣)洗錢案所有7項指控罪名成立,並處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罰款。(總枱記者 徐荃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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