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問】 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李國 讀者來信 編輯您好! 我以前在重慶一個建築工地上打工,上個月應聘到一家農商城當保安,農商城準備為我購買社會保險時發現,我的身份信息已經在別的單位購買了社保。之前,我對此毫不知情。經諮詢當地社保局,工作人員答覆稱,如果我現在要購買,就必須將原來那份社保撤銷或者轉移。 當地社保局參保科的工作人員查詢後發現,是重慶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我的個人信息購買了社保。可這家公司的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 我自己並不知道這家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我的身份證沒有遺失,也沒有借給別人使用過。仔細回想,有可能是以前在建築工地上打工時,曾經向管理方提供過身份證複印件,才造成了信息泄露。 請問,面對現在這種情況,我該怎麼做,才能辦理社保呢? 重慶 殷先生 為您釋疑 殷先生您好! 您可以到社保部門投訴並追究冒用您身份證件的法律責任。 一、您現在的問題是聯繫不上為您購買社保的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可以通過公司信息查詢渠道查詢該公司的聯繫方式和地址,與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員取得聯繫,要求該公司配合解決該問題,通過協商解決將原來社保轉移到農商城。 二、由於該行為屬於偽造勞動關係,若是該公司不配合,您可以向社保監管部門投訴,社保監管部門有權要求該公司糾正違法行為。 三、由於您的情況或許涉及身份信息泄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從這一規定看,您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重慶津舟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衞東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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