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交通運輸部】;
為加強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泊碼頭作業安全管理,近日,交通運輸部安委辦組織編制了《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泊碼頭安全作業操作手冊》,督促相關港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做好液化天然氣保安保通保暢保運工作。全文如下↓↓↓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泊碼頭安全作業操作手冊
適用範圍
本手冊適用於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泊碼頭安全作業,包括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泊、夜間靠泊碼頭並裝卸、夜間離泊碼頭,重點加強船岸安全聯合檢查、碼頭照明、船岸管線和通訊系統連接、巡檢監測、應急等管理。
液化天然氣碼頭夜間作業繼續執行相關法規標準規範。
作業安全要求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泊碼頭、夜間靠泊碼頭並裝卸、夜間離泊碼頭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港口經營人和液化天然氣船舶應做好信息交換,確認夜間安全作業條件。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離泊碼頭前,碼頭應保持照明設施和夜間警示燈開啓,啓動靠離泊輔助系統,擺放泊位旗,放置示泊燈,便於引航員及船員清楚觀察靠離的泊位及碼頭邊界。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裝卸作業前,碼頭和船舶應嚴格按照船岸安全檢查表開展聯合檢查,發現存在影響作業安全的缺陷時,不得開展相關作業,應按規定報告,並及時處置。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離泊碼頭期間,碼頭的照明和警示設施應滿足安全作業要求;碼頭裝卸設備操作區、繫纜操作區、工藝閥組區、現場儀表觀測點、船岸通道等應具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離泊碼頭期間,碼頭和船舶應加大巡檢頻次。港口經營人應加強對工藝管線、閥門、接匯管、儀表、護舷、帶纜鈎以及靠離泊系統等部位巡檢和監視。
液化天然氣船舶和碼頭應加強對夜間風、浪、流、潮位等作業環境條件和雷暴等夜間惡劣天氣監測,並持續監測纜繩張力,加強對船舶狀態的觀測,預防船舶發生橫移或前後位移,保持裝卸臂在其工作範圍內作業。
液化天然氣船舶和碼頭應當嚴格落實夜間值班值守制度。作業現場管理、中控室、碼頭控制室、消防、設備和儀表等重點崗位應實時在崗值班,增加夜間值班力量。夜間作業人員禁止疲勞作業或值班。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在泊作業時,至少應有一艘消防船或拖消船實施監護。消防船或拖消船應在附近水域處於執勤戒備狀態,可隨時投入滅火作業。
原則上禁止夜間在碼頭作業區域開展除靠離泊、裝卸和應急處置以外的任何作業。確須開展的,應落實提級管理,嚴格執行特殊作業審批制度,落實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管理和應急措施,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警示和燈光警示。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靠離泊碼頭時,值班人員和作業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和應急照明工具。巡檢人員和作業人員應配備反光安全服裝、便攜式防爆照明燈、防爆對講機和便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儀。
碼頭視頻監控系統應具備夜間作業監控能力。
碼頭應制定專門的夜間靠離泊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液化天然氣船舶夜間離泊碼頭時,碼頭和船舶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船舶與碼頭裝卸設施、繫泊以及其他輔助設施安全斷開,具備安全離泊條件。
應急管理要求
港口經營人應對夜間靠離泊碼頭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明確應急保障措施,配齊應急照明設備、呼吸器、氣體濃度檢測儀等應急處置設施設備,定期開展培訓和應急演練。
夜間靠離泊過程中應密切關注水域氣象狀況,如遇突發大風等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