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確把握非法佔有目的規範推定與事實認定

□對非法佔有目的的規範推定應當給予兩個方面的必要限制:一是適用範圍的限制,即規範推定必須限定於特定事實,且該事實與非法佔有目的的經驗事實不存在明顯的差異;二是適用方式的限制,即規範推定必須非常明確,不需要再推定,否則規範推定就沒有價值。

□非法佔有目的作為區分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關鍵要素,應當從非法佔有目的的內容和本質進行把握,防止非法佔有目的認定的不當擴大。

非法佔有是區分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關鍵所在,也是包括詐騙罪在內的佔有型財產犯罪的核心要素。在內涵上,非法佔有是沒有合法根據或者合理理由地佔有他人財物,是主觀上非法佔有目的與客觀上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行為的統一。當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非法佔有的認定存在不少誤區,其中最突出的是對以詐騙罪為代表的非法佔有目的認定的擴大化,模糊了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界限。非法佔有目的是規範與事實的統一,非法佔有目的認定的擴大化因而也表現為規範推定的擴大化和事實認定的擴大化,都應當有所限制。

非法佔有目的規範推定的擴大化及其限制

非法佔有目的主要是一個事實問題,即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一種主觀事實。對於這一主觀事實的認定,可以依靠生活經驗進行推定。但當前我國對非法佔有目的的推定逐漸呈現出由事實推定走向規範推定的現象,進而導致非法佔有目的的規範推定呈現擴大化趨勢。

非法佔有目的的規範推定是對非法佔有目的的有無直接由刑法或者相關司法規範性文件進行規定,而不考慮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一般生活經驗意義上的非法佔有目的,呈現出規範與事實的剝離。例如,《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下稱《紀要》)明確將“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列為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但從生活經驗上看,這裏的“違法犯罪活動”完全有可能是某種經營性活動(如開設賭場)進而有可能歸還所騙資金,行為人主觀上並不一定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非法佔有目的的規範推定減少了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難度,進而有利於實踐中對相關行為的認定和處理。但這種推定的擴張會導致規範事實與客觀事實的剝離,影響刑法規範適用的實際效果,而且個別規範推定規定不夠明確,反過來增加了實踐適用的困擾。因此,對非法佔有目的的規範推定應當給予兩個方面的必要限制:一是適用範圍的限制,即規範推定必須限定於特定事實,且該事實與非法佔有目的的經驗事實不存在明顯的差異。換句話説,非法佔有目的規範推定的事實只能是生活經驗上的模糊事實,而且是否屬於非法佔有難以認定,否則不應當進行規範推定。二是適用方式的限制,即規範推定必須非常明確,不需要再推定,否則規範推定就沒有價值。但是,也存在有個別對非法佔有目的的規範推定不夠明確,需要辦案機關再認定、再推定,這就失去了規範推定的意義,應當予以避免。

非法佔有目的事實認定的擴大化及其限制

非法佔有目的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目的與行為的統一。從目的內容角度看,非法佔有目的的內容包括“非法”“佔有”和“財物”三個基本內容要素。當前,實踐中在非法佔有目的這三個基本要素的事實認定上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擴大化傾向,進而導致非法佔有目的事實認定的擴大化,應當予以必要限制。

第一,非法性的擴大與限制。非法性的一般含義是沒有法律根據,側重於法律的形式規定,但在經驗事實上則側重合法的實質根據,即沒有正當、合理的理由。要避免對非法佔有的非法性認定出現過度形式化的傾向,認為只要不受法律保護即為非法。例如,實踐中認為只要索取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就符合敲詐勒索罪中非法佔有目的的要求。但是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與取得債務是否具有合法根據,兩者之間並不等同。這是因為,非法佔有的“非法”並不是形式意義上的,而是側重實質內涵,即只要有正當、合理的根據,就具有實質的合法性。在此基礎上,應當對非法佔有的非法性進行實質判斷,以限制非法性的不當擴張。

第二,佔有的擴大與限制。佔有的內涵是取得他人財物,非法佔有的本質是沒有支付對價地取得他人財物,而不僅在於是否實施了欺騙他人的行為。同時,這裏的對價不僅體現為實物對價,也體現為取得財物約定的其他條件。不過,司法實踐中有的過於注重實物對價而忽視作為對價的其他條件。

第三,財物的擴大與限制。在我國刑法上,非法佔有的對象是財物。對於財物的範圍,一般理解為實物(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擴大理解可包含財產性利益。但對於一些不具有明顯財產性且不可直接以金錢計算的許可證等證照,我國實踐中也有以詐騙罪進行認定的情況,即認為行為人的行為也屬於非法佔有。從佔有的對象上看,將行政許可的權利作為非法佔有的對象,實際上是對財物概念的擴大解釋,超出了一般生活經驗,應當進行必要限制。具體而言,應當對財產性利益進行限制性解釋,不能是所有包括財產內容的利益都是財產性利益,必須是能以財產價值進行衡量、可計算的利益才能稱之為財產性利益。

總之,非法佔有目的作為區分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關鍵要素,應當從非法佔有目的的內容和本質進行把握,防止非法佔有目的認定的不當擴大。(袁彬 丁培)

(作者單位: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079 字。

轉載請註明: 準確把握非法佔有目的規範推定與事實認定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