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8時許西鹹新區公安局涇河新城分局崇文北路派出所民警接到重要線索:▼轄區正陽大道附近建築工地工人在路邊兜售文物
據説是幹活時挖出來的文物東西還挺不少……
因涉及文物案件,值班民警張虎立即帶人驅車趕赴現場。在涇河北岸路邊,一名頭戴黃色安全帽、農民工裝扮的男子看到警車後神色慌張,正欲離開,引起民警注意。民警當即上前攔停對其身份和攜帶物進行檢查,發現他的手提袋中竟然有二十餘件用報紙包裹的石器、玉器、青銅器、鏟形古錢幣等物品。 其中石碗、玉圭等器物上均刻有篆體銘文;青銅狀招財金蟾銅鏽斑斑;手鐲、扳指土垢間隙閃現幽幽碧綠。經詢問,該男子閃爍其詞,無法提供這些物品的來源,民警遂將其帶回公安機關做一步調查。 經訊問,民警獲知嫌疑人李某某並非涇河轄區建築工地的工人,系河南省某地人,近期來陝,隨身查獲的“文物”是從河南省郟縣一個市場以每套90元左右的價格批發而來,均系做舊工藝的仿製品。為讓羣眾降低警惕,李某某精心裝扮成農民工模樣,謊稱是施工時在工地裏挖出來的文物,在建築工地周邊向過路羣眾兜售。
據嫌疑人李某某交代,此次來陝共攜帶了7套“文物”,幾天內便售出5套,4月17日準備將剩餘2套出手後就離開陝西,沒承想被民警抓了個正着。 嫌疑人李某某雖承認已售出5套“文物”,但具體賣給了誰,卻始終説不清。正在此時,李某某手機微信來了一則信息:“請你將昨天賣給我假貨微信轉給你的錢,減去成本退還給我。”原來是一名羣眾發現上當,試圖通過微信和李某某“討價還價”。
拿着警方追回的2200元,受騙的張女士不好意思地説:“4月15號上午,從工地回來的路上,碰到了騎自行車、戴安全帽,一身農民工打扮的李某某,他稱在工地上挖到的文物,讓我們看一下。” 張女士回憶説,李某某當時拿着一個玉手鐲,出於好奇自己便停下車,交談中李某某又神秘的掏出一堆“文物”,稱都是自己在工地上幹活挖出來的,應該是文物,又稱自己沒文化不懂這些東西,乾脆賣了,並開價4000元。 “當時心想一個玉手鐲都要好幾千塊,這麼多文物,應該價值不菲,就決定全部買下。”最終經過討價還價,張女士花了2200元買了11件“文物”,並以微信轉賬的方式付款給對方。 回家後,張女士拿出玉手鐲戴到手上後才發現不對勁。“玉手鐲輕飄飄的,沒有一點兒份量,不像之前買回來的手鐲,這個戴在手上像塑料一樣。”張女士説,她再打開其他的東西都仔細看了看,之後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本以為買到真文物,沒想到其實都是塑料、玻璃做的,於是找到之前的收款二維碼,給嫌疑人李某某留言,抱着試一試的心態請求對方減去成本退還被騙財物,沒想到這時李某某已經被警方抓獲了。 目前,公安涇河新城分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深挖之中。 民警對受害人張女士也進行了批評教育,所幸其購買的是假文物,因為地下出土文物屬國有文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國有文物。 警方呼籲:
廣大羣眾要提高法律意識、防範意識,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倒賣文物是違法犯罪行為,請正確區分文物和古玩的界限,同時切忌路邊便宜佔不得,如果發現此類相似情況,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同時,涇河警方徵集相關線索:如有羣眾遇到類似的騙局,請與公安涇河新城分局張警官聯繫:18182517029。
華商報記者 田睿 通訊員 胡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