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延續實施新能源車免徵購置税政策

[愛卡汽車 行業新聞 原創]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26日印發《第十次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下稱“《方案》”)。《方案》指出,落實好階段性減徵部分乘用車購置税、延續免徵新能源汽車購置税、放寬二手車遷入限制等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延續實施新能源車免徵購置税政策

具體舉措為: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税政策,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和汽車“品牌向上”系列活動,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

就在10月25日,財政部表示,將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税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税。此前,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合發佈公告,明確將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税政策,延續實施至明年底。

此次公告為9月底發佈的文件,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税。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税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税政策實施以來,有效激發了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

現就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税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税。

二、免徵車輛購置税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税務總局發佈《免徵車輛購置税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佈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於符合免税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三、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税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照本公告繼續適用免徵車輛購置税政策。

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税的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 税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税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免徵車輛購置税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税務總局此前發佈數據顯示,今年1至7月,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税406.8億元,同比增長108.5%,其中7月份免徵車購税71.7億元,同比增長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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