鋭評|只有被法律的板子打疼了,霸座打人者才會吸取教訓

10月1日,一條“女子高鐵佔座,不聽勸阻掌摑乘警”的短視頻,引發網友熱議。視頻中,因佔座問題,乘警向涉事女子發出兩次警告,女子不但沒有回應,還蠻橫大喊“你敢動我”。隨後乘警對女子實行強制帶離,女子轉身向乘警扇了一巴掌。目前,涉事女子的反應被車廂內多位旅客用手機記錄。目前該女子已移送公安機關。(10月2日 央廣網微信號)

鋭評|只有被法律的板子打疼了,霸座打人者才會吸取教訓

對號入座是每個乘客乘坐高鐵的基本規則。高鐵作為一種公共交通工具,旨在為人們提供便利和舒適的出行環境。然而,當有人無視這個規則,強行霸佔座位,就是對其他乘客的不尊重和侵犯。霸座行為不僅不文明,更是違法行為。乘客們應該遵循規則,尊重他人的權益,保持公共交通的良好秩序。

視頻中女子不僅佔座不讓,還對乘警喊冤,甚至動手打人。這種蠻橫無理的行為令人憤怒。乘警是維護高鐵安全和秩序的重要力量,他們的工作是為了保護每一個乘客的權益和安全。然而,在面對乘警的警告時,女子不僅不予理睬,還採取了暴力行為。這種行為不僅是對乘警的侮辱和攻擊,更是對法律和秩序的踐踏。霸座打人者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高鐵上霸座的人,其行為本身就違反了兩層法律關係:一是違反和鐵路公司之間的合同約定,即應根據所購買的車票“對號入座”;二是侵犯了被霸座旅客的使用權,導致其他旅客有票而不能入座。霸座者的行為不僅構成違約,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民法層面,既違約,又侵權),而且還擾亂了公共場所的交通秩序,(在行政法層面)屬於違法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多次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也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均將霸座行為,歸入尋釁滋事的處置範圍內,將其定性為危害運輸秩序和運行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這起事件所帶來的影響,不僅僅是對涉事女子個人的教育和警示,更是對整個社會的警醒。我們應該認識到,法律和秩序是我們社會共同生活的基石,是每個人都應共同維護的利益。只有遵守法律,遵守基本的公共道德,才能夠建立和諧的社會秩序。霸座打人者的行為不僅破壞了公共秩序,還對社會價值觀產生了負面影響。大家當以這起事件為鑑,堅決維護公序良俗,共同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總之,只有通過法律的制約,霸座打人者才能真正吸取教訓。坐火車需憑票乘坐,對號入座,是連孩子都知道的常識。霸座者明知故犯,本身説明其無視社會規則,公德意識、法律意識淡薄。

霸座現象屢禁不止,根本原因還在於霸座的違法成本過低,執法部門對霸座的懲罰力度太輕。人民法院報曾發文指出,高鐵不是法律真空地帶, 霸座現象須依法嚴懲。因為法律尊嚴被挑戰,社會規則被動搖。我們應該強調法治意識,堅守公共道德,維護社會秩序。同時,相關部門也需要加強對公共交通秩序的管理和監管,加大對霸座行為的處罰力度,以起到警示和威懾作用。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打造一個公平、公正、有序的社會環境。讓我們每個人都成為文明乘客,共同建設和諧社會。(苗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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