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周邊商店賣香煙未設警示標誌,這可不行

學校周邊商店賣香煙未設警示標誌,這可不行

本報3月29日訊 日前,黃島區人民檢察院開展了“關愛未成年人,拒絕煙草誘惑”涉煙專項活動。檢察官在暗訪調研摸底時發現,轄區內小學周邊的多數商店存在售煙現象,且都沒有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的警示標誌。檢察機關認為,在校園周邊違規售煙,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相關部門存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經研究決定,檢察機關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制發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

為充分發揮檢察建議監督精準性,3月26日,檢察院依法對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進行公開聽證。經過充分評議,聽證員達成了一致意見,認為行政主管部門存在監管缺位,應針對上述怠於履職情形進行積極整改。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類似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當天上午,黃島區檢察院根據前期調查和本次聽證情況,當場作出向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的決定,並現場公開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學校周邊違法出售煙草的相關商店進行行政處罰,加強對專營未成年用品商店及相關區域煙草經營行為的監管,建立學校周邊煙草專營檢查長效機制,杜絕違法銷售煙草情形,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行政主管部門代表當場表示,高度重視檢察機關制發的檢察建議,將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措施,立即在全區開展涉未成年人煙草經營行為專項整治活動,並及時向檢察機關反饋整改情況。

記者從青島市人民檢察院瞭解到,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業務由分散辦理平穩過渡到統一集中辦理。負責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的部門將全面開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在押未成年人監管活動監督、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活動監督、監護侵害和監護缺失監督等工作。同時,結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新任務新要求,主動推進未成年人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工作;積極穩妥開展未成年人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推動對涉及眾多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煙酒銷售、文化宣傳、網絡信息傳播、兒童遊樂場所設施安全、娛樂遊戲以及其他重點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

在此次行政公益訴訟聽證中,青島市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全程就辦案思路、調查取證和聽證程序等方面給予了黃島區檢察院指導,保證聽證會取得最佳效果。

(觀海新聞/青島晚報 首席記者 劉卓毅 通訊員董慧竹 白樹文)

來源:青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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