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商店卖香烟未设警示标志,这可不行

学校周边商店卖香烟未设警示标志,这可不行

本报3月29日讯 日前,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关爱未成年人,拒绝烟草诱惑”涉烟专项活动。检察官在暗访调研摸底时发现,辖区内小学周边的多数商店存在售烟现象,且都没有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警示标志。检察机关认为,在校园周边违规售烟,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相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经研究决定,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监督精准性,3月26日,检察院依法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进行公开听证。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达成了一致意见,认为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监管缺位,应针对上述怠于履职情形进行积极整改。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类似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当天上午,黄岛区检察院根据前期调查和本次听证情况,当场作出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并现场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学校周边违法出售烟草的相关商店进行行政处罚,加强对专营未成年用品商店及相关区域烟草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学校周边烟草专营检查长效机制,杜绝违法销售烟草情形,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当场表示,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立即在全区开展涉未成年人烟草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整改情况。

记者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由分散办理平稳过渡到统一集中办理。负责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部门将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等工作。同时,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新任务新要求,主动推进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对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安全、娱乐游戏以及其他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在此次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中,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全程就办案思路、调查取证和听证程序等方面给予了黄岛区检察院指导,保证听证会取得最佳效果。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首席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董慧竹 白树文)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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