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外媒:蘇伊士運河事件天價索賠戰打響

由 簡振武 發佈於 綜合

據西班牙《阿貝賽報》網站3月30日報道,蘇伊士運河擁堵問題解決後,對擁堵造成大規模損失進行索賠的複雜程序已經啓動。在查明事件確切原因之前,尚無法就具體責任分攤下定論。最初有人説導致“長賜”號擱淺的是強風和沙塵暴,但埃及當局後來又稱不能排除人為和技術失誤的可能性。

英國彭寧頓斯-曼切斯-庫珀律師事務所的海事法律專家伯納多·魯伊斯·利馬錶示:“所有貨物將在提單制度下運輸,運輸文件規定了貨主和船舶業界之間的關係。”他表示,這些文件中指明的法律確立了“船舶方的嚴格責任,但在貨物損壞或航程延誤造成損失的情況下,也會免除一系列責任”。他警告説:“運河河道擁堵對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第三方有權為其蒙受的損失索要賠償。”但他也説:“船舶方及其保險公司不會無限制地為運河堵塞造成的巨大損失承擔賠付責任。”

魯伊斯·利馬錶示:“如果事實證明運河管理機構負有責任,有關方面也可向其提出賠償要求。”此外,如果貨船擱淺原因包含“船長指揮不當”的因素,則可以向船上工作人員索賠。他指出:“通過分析擱淺原因和責任人,可以確定可能的處罰和賠償。”

另一方面,索賠程序如何推進還將取決於索要什麼樣的賠償、誰索賠以及向誰索賠、哪些法規適用以及誰擁有主管管轄權等。適用的國家法律和國際法律有許多。如果確定運河管理方有過錯,則將訴諸當地法律,司法管轄區將是埃及。如果貨船或其船長有責任,則集裝箱貨主應根據提單中指明的法律索賠。

報道稱,此事造成的大規模損失包括,救援費用、埃及蘇伊士運河管理局的收入中斷,以及延誤、航程增加或貨物損壞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預計保險公司將為此蒙受損失。事件追責也將花費大量時間。

報道指出,僅與“長賜”號相關的各方就構成了一個難題:這艘貨船的所有者是日本正榮汽船公司;運營商是台灣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管理方是德國貝仕船舶管理公司;這艘船懸掛的是巴拿馬國旗;船員全部為印度籍。

巴拿馬海事局在一份聲明中稱,初步調查顯示,這艘船在穿越蘇伊士運河時“發生了影響其可操縱性的機器問題”。另據蘇伊士運河管理局負責人烏薩馬·拉比耶稱,這起事件可能涉及三方面因素:人為因素、技術因素和氣象因素。

在蘇伊士運河復航後,埃及海岸警衞隊員3月30日乘船巡邏。(路透社)

來源:參考消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