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30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飼養犬隻,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攜帶犬隻出户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疫病傳播。(《吉林日報》 2021年4月18日)
關於城市養狗,已是一個比較古老的話題,在一些地方,惡狗傷人、養狗糾紛、環境污染等問題比較突出,已成為一個典型的社會問題。雖然也有一些地方出台了文明養犬的工作條例,但大多屬於倡導性的規章制度或地方法規,在具體執行中還缺少一些剛性約束。即將實施的新版《動物防疫法》明確規定“攜帶犬隻出户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這就意味着今後遛狗不牽狗繩將被視為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這些年來,關於城市是否禁止養狗的討論在很多地方都進行過了一輪又一輪,但最終都沒有找到一個比較明確的標準答案,因為,不管怎麼討論,養狗的和不養狗的,始終是比較對立的兩個羣體,愛狗的愛狗如命,恨不得與狗同吃同睡同玩耍;城市管理者和愛乾淨講衞生的市民,恨不得見狗就打。在無法調和的矛盾面前,只能用法律手段來規範約束城市養狗領域的一些不文明行為,不斷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期待新版《動物防疫法》能夠從根本上遏制住一些城市越來越嚴重的狗患問題。
現在,社會發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養一兩隻寵物小狗提升生活情趣,這是愛狗人士的權利,也在情理之中,但養狗不能以犧牲公共環境和大多數人的感受為代價。文明養狗、依法養狗應該成為所有愛狗人士的標配。凡是禁止飼養的大型烈犬,應該一律禁止,如果實在太愛,可到農村租房圈養。要主動到城管部門辦理《養犬許可證》,依法注射相關疫苗,配帶相關標識,外出遛狗時拴上繩子、清理好排泄物,不要破壞環境。夜間不要打擾鄰居正常休息。要細心觀察狗的生活習性,一旦發現異常行為,要立即向畜牧獸醫部門報告,防止出現攜帶狂犬病毒的狗傷人。
養狗看似小事,卻是關係着老百姓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愛狗人士有養狗的權利,但更有管理好犬隻的法律義務。作為養狗主人,防止狗傷人是最基本的法制義務和責任。如果出現狗咬傷人、甚至咬死人的情況,是狗主人的失職,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相關法律法規中有明文規定的,只有將養狗行為納入法律框架和道德範疇,與養狗有關的不文明行為才能越來越少。
當然,作為一部與老百姓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新版《動物防疫法》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還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細節。比如,對那些不拴狗繩就出門的養狗人士怎麼處理?誰來處理?老百姓遇到不拴狗繩的遛狗者怎麼投訴?向誰投訴?只有讓這些執行細節家户喻曉,法律的執行才不會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