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孩牽老人過馬路溺亡,究竟怎麼回事?6月23日,達州城區因暴雨發生內澇,12歲女孩小慈牽着60歲老人田仕會的手涉水過馬路,兩人同時被路面水流衝倒。田仕會被及時救起,隨後離開了事發現場。而小慈被洪水衝入車底不幸溺亡。
27日,達州警方通報稱,警方通過天眼監控及屍檢調查,溺水女童被定為意外事件。
死者家屬認為,田仕會被救起後應該告知小慈也被沖走的情況,並認為小慈的死亡與田仕會有一定的關係。當事人田仕會稱,她離開現場時意識混亂,完全懵了,事後才想起那個跟她同行的小女孩。“我曉得後一直很內疚,覺得對不起她……”
四川鴻章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光華認為,死者家屬要求老人賠償損失原則上是可以的,可以採取司法途徑尋求解決,但是採用辱罵、噴口水、逼老人下跪道歉的做法是不對的。
四川傑可律師事務所律師馮駿認為,老人沒有向其他人主動説明還有溺水者,可以在道德層面譴責,但不能在法律上評價。溺水女孩家屬的行為已帶有強迫性,侵犯了老人的人身權利,涉嫌違法。
“我活了60歲,從來沒受過這樣的侮辱……”7月31日,田仕會眼裏噙着淚水,哽咽着對華西城市讀本記者説。7月30日下午,田仕會在自家的門市上,向多名找上門來的人下了跪,還遭受了10多分鐘的辱罵,甚至被對方往臉上噴口水。
找上門的人,自稱是暴雨中扶老人過馬路摔倒溺亡的12歲小女孩小慈(化名)的家屬。
6月23日,達州城區因暴雨發生內澇,小慈牽着田仕會的手涉水過馬路,兩人同時被路面水流衝倒。田仕會被及時救起,隨後離開了事發現場。半小時後,積水退去,小慈被發現時已不幸溺亡。
死者家屬認為,田仕會被救起後應該告知小慈也被沖走的情況,並認為小慈的死亡與田仕會有一定的關係。在死者家屬前後三次找上門後,田仕會於7月30日向對方下跪道歉,但對方認為其道歉的誠意不足,目前仍未諒解田仕會。
“6月23號,和那個小女娃娃(小慈)一起過馬路,她主動來牽我的手,説:‘婆婆,我們一起過馬路吧?’我説‘好嘛,謝謝你!’後來,她就牽着我往前走,但沒想到會出這麼個事。”田仕會回憶稱,兩人同時被水流先後兩次衝倒後,她連嗆了幾大口水,“當時腦殼裏一片空白”,緩過神後立即大聲呼救。隨後,她被人救起。
“我這條老命是撿回來的。被救起來以後,我身上到處都是傷,路都走不穩了。”田仕會稱,她離開現場時意識混亂,完全懵了,事後才想起那個跟她同行的小女孩。“當時雨下得很大,有很多人在那裏救人,我一直以為那個女娃娃被救起來了,也沒有多想……”田仕會稱,小慈死亡的事,她也是回家之後才聽説。
“多乖一個女娃娃,就這樣沒了,太可惜了,我曉得後一直很內疚,覺得對不起她……”田仕會紅着眼圈,向記者介紹情況時再也説不下去。
“回家以後,整整三天,我媽粒米未進,一直在為這個事自責。”女兒劉雪豐稱,7月8日,對方家屬找上門,田仕會藉此機會真誠地道了歉,“他們從頭到尾地辱罵,我媽一直沒説啥子。”
劉雪豐稱,對方認為小慈的死亡與田仕會有一定的關係,責怪田仕會被救後沒説小慈也被沖走的情況。
“他們質問我媽,問她為啥子要牽那個小女孩的手,後來被救了,又為啥子不讓人去找小女孩的下落。”劉雪豐説,對方一上門就開罵,“感覺他們是故意上門來撒氣的”。
“我沒有去過對方家裏或者門市上,這個事我也一直沒參與。”7月30日下午,小慈的父親王先生在接受華西城市讀本記者採訪時稱,他母親曾跟他説過,要上門去找對方。另外,親友們去找過田仕會的情況,大家也給他本人説過。“我聽説田仕會給他們下了跪,對方之前雖然説過‘對不起’,但態度不好,有一次110還調解過,也沒能達成一致。”
“包括我母親在內,親友們都認為我女兒的死亡,和田仕會是有關係的,而且我個人也認為她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王先生稱,對於小慈的離世,他們始終無法接受。這一個多月來,一家人都沉浸在痛失親人的悲慟中。“我母親和我女兒的感情特別深厚,她只要看到我女兒用過的物品,就會整天以淚洗面、茶飯不思,我也只能盡力勸她……”
“至於上門找田仕會的事,我是比較理解他們的心情的,他們只想要個心理安慰而已。不過,據我瞭解,對方沒有真心誠意給予安慰,也沒有一個讓我們滿意的態度。”王先生稱,即便是田仕會在7月30日下了跪,他也認為對方“是心不甘情不願的”,對於這一點,王先生明確向記者表示“有點失望”。
“7月8號、7月15號、7月30號,對方先後三次找上門來,要我媽給個説法。”田仕會的女兒劉雪豐稱,雖然事情已過去了1個多月,但她的母親田仕會“從7月8號以來一直就沒有清靜過”,因為死者家屬每一次找上門來都情緒激動,並對田仕會進行辱罵。“後兩次,我們都報了警。7月15號,警察接警後來調解過;7月30號,也有人報了警,但警察沒出警。”
7月30日,死者家屬第三次找上門,整個過程被年輕男子小劉目擊。“找上門的有6個人,他們一來就罵人,而且罵得很難聽。我看見有人推搡裏面的老人家,還有人往她臉上噴口水。”小劉稱,他用手機拍攝了5分鐘左右的視頻,但被對方發現後強制刪除了。
7月30日下午,田仕會的姐姐田仕羣,聽説了妹妹的遭遇後,專程前來接田仕會到她家暫住。“被辱罵以後,妹妹通宵沒睡,飯也不吃,水也沒喝,讓人心疼……”田仕羣稱,姐妹倆見面後,田仕會給她倒了一肚子苦水,稱對方明確表示不會善罷甘休,她擔心妹妹“做傻事”,這才想出這個權宜之計。
“我活了60歲,從來沒受過這樣的侮辱……”7月31日上午,田仕會向記者講述了7月30日的事情經過。“當時只有我和老伴在門市上,對方一進門就指着我的鼻子罵,還逼着我道歉、下跪。”田仕會稱,當時有好幾個人把她圍在門市內辱罵,她説了“對不起”以後,沒想到對方罵得更加厲害,“實在沒辦法,我最後只好下跪”。
“田婆婆至少跪了10分鐘,她就在那裏跪着被人一直罵,我又不敢去勸,只好報警。”現場目擊者小劉稱,當天16:51、16:53,他曾兩次報警,並在電話中向警方介紹了有人逼着田仕會下跪的情況。記者發現,事發門市內當時開啓了一個行車記錄儀,田仕會被人辱罵的過程被記錄了下來,但由於攝像頭距離太近且角度偏高,沒能將跪在地板上的田仕會攝入鏡頭。
“我覺得小女孩的行為是無因管理行為,即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事實。”四川鴻章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光華分析稱,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對於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管理人因管理事務而遭受損失時,被管理人負責賠償。因此,本案中,死者家屬要求老人賠償損失原則上是可以的,死者家屬可以採取司法途徑尋求解決,但是採用辱罵、噴口水、逼老人下跪道歉的做法是不對的。
四川傑可律師事務所律師馮駿認為,針對事主老人而言,在受到施救時,本身自己是受助方,法律上並未規定受助方有法定義務做什麼,因此苛求老人主動、積極對小女孩施救,是沒有具體的法律要求的。同時,老人沒有向其他人主動説明還有溺水者,此可以在道德層面譴責,但不能在法律上評價。最後,小女孩家人的行為不可取,其已帶有強迫性,侵犯了老人的人身權利,涉嫌違法。
“我們原本以為,既然對方找上門來,我媽也道了歉,這個事也就過去了。但沒想到對方接二連三地找上門來,還揚言要住到我們家裏來,讓我們一家人不得清靜。”7月30日,劉雪豐翻出門市上行車記錄儀錄製的視頻,翻來覆去地看了多次,她覺得“對方實在是太過分了”。
“對方第一次上門,政府街道辦司法所的調解員李小渠(音)也在。”劉雪豐稱,對方未找上門以前,雙方曾一起調解過,李小渠當時也在場,“李小渠説我們應該承擔責任,還建議我們賠錢了事”。對於劉雪豐的説法,記者曾於7月30日、7月31日、8月1日多次聯繫李小渠試圖求證,但李小渠一直未接受採訪。
“這件事情中,我媽媽也是受害者。他們對我媽不滿或者要賠償,完全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不能老是跑到我家的門市上來鬧。”劉雪豐稱,從視頻記錄的音頻、視頻內容可以看出,對方並未打算就此罷休。“如果對方要一直這樣鬧下去,我們將考慮採取司法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