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外情籤墮胎協議 生父是否該承擔撫養費

    男子婚外情籤墮胎協議 生父是否該承擔撫養費

  鎮江新區一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男子,與酒店女發生婚外情後致其不慎懷孕。為徹底了結,男女雙方經協商簽訂《墮胎協議》,約定女方墮胎男方則一次支付20萬。不想女方考慮再三後毀約生子,在發生經濟困難後,又向男方索要撫養費。男方卻依據《墮胎協議》拒絕撫養。萬不得已,女方以幼女名義起訴,向親生父親討要撫養費等。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撫養費糾紛案件,最終認定無論是婚生子還是非婚生子,父母都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最終,生父除承擔撫養費用外,還對教育及醫療費用作出共擔。

男子婚外情籤墮胎協議 生父是否該承擔撫養費

  據法院方介紹,2013年冬天,在鎮江新區某大酒店做前台招待的趙瑚,在工作中認識了有家室的李峯。李峯比較有經濟實力,趙瑚雖不是鎮江本地人,但卻面容姣好。這樣一來二去,很快兩人發展成了情人關係。

  交往3個月後,趙瑚發現自己懷孕了,就想拿孩子逼李峯離婚,但遭到了有家室的李峯的嚴詞拒絕。此後,兩人一直為此事爭吵。2014年7月,趙瑚終於同意拿掉孩子,但前提是要李峯補償20萬元。有家室在當地且有一定名聲的李峯,怕趙瑚以後再糾纏,於是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約定趙瑚墮胎後,李峯一次性給趙瑚補償20萬元;但若趙瑚生下孩子,李峯則不負責撫養。

  事後,趙瑚在醫院等候手術的時候,感到非常緊張,畢竟自己已經懷孕快5個月,這個時候做手術有比較大的風險。後經再三斟酌考慮後,趙瑚離開了醫院,決定把孩子生下來。獲悉這一“變化”後,李峯就沒有支付20萬給趙瑚。而自知“理虧”的趙瑚,也沒有跟李峯索要。這樣,雙方也就相安無事。

  十月懷胎,如期分娩。2015年年初,趙瑚和李峯的女兒果果出生。此時,趙瑚為了生孩子已經辭去了工作,手頭已經是沒有任何收入。而且,女兒果果身體一直不好,還需要請人護理。

  主審法官告訴記者,面對巨大的經濟壓力,趙瑚無奈之下找到李峯,要求他承擔親生女兒果果的撫養費。面對突然“多”出來的女兒,以及找上門來的舊情人,有點措手不及的李峯冷靜下來後,當即拿出當初簽訂的墮胎協議,並堅持按照協議説話,拒絕支付撫養費。

  眼看多次磋商不成,且又急着用錢,最終趙瑚作為果果的法定代理人,以果果的名義,將李峯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峯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

  法官説,收到法院傳票後,李峯當即就趕到了法院,並以雙方簽訂過墮胎協議為由進行抗辯。

  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無論是婚生子還是非婚生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結合本案,雖然原告母親趙瑚與被告李峯曾簽訂過墮胎協議,約定孩子出生李峯不承擔撫養義務,但該協議與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衝突,應當視為無效。

  原告果果現在已經出生,其合法權利應該受到保護。被告李峯作為原告的父親,不能以該協議為由,拒不支付撫養費。現原告隨其母親共同生活,被告理應承擔適當的撫養費。

  後經過法院調解,雙方和平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李峯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至其原告18週歲止。而原告果果的教育費和醫療費則根據票據,被告支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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