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説這個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什麼樣稀奇古怪的意外都會發生。如果人要是點背了,喝涼水都塞牙。而最近馬路上的車也越來越多,發生交通意外的幾率也變得越來越大。最近就有一名男子被撞身亡了,而他家屬的索賠對象卻並不是一個人,那麼這件事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據瞭解,事發當天男子李某騎着自己的電動車回家,當時他的一個朋友就給他打電話,説要坐他的車一起回家,於是李某就和這個朋友約好了,在某處的一個公交站點那裏相約,接着李某就把電動車停在了公交站旁,而自己則下車等待。
但是沒過多久,李某的前方某處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摩托車和一輛三輪的車撞上了。三輪車被撞得變形了,而騎摩托車的車主則直接被撞到了天上,砸中了李某的電動車,最後被反彈在了地上,李某看到了事故,趕過去查看並報了警,但不幸的是這位摩托車車主還是因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身亡了。
而警方經過調查認定,三個人都有一定責任,三輪車的車主負主要責任,摩托車的車主朱某負次要責任,而沒想到的是,電動車的車主李某也被判定負了次要責任,警方認為因為李某把電動車停到了非機動車道,違反了非機動車應當按規定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規定,因此需要負責。
最後判決摩托車車主賠償祝某家屬34萬元,並判處拘役6個月,而摩托車的家屬也把李某告上了法庭,還要求索賠16萬,而李某覺得這個事自己沒有責任,自己只是把車停到了公交車站附近而已,而法官認為李某的行為有一定的違法,也需要做出相對的賠償,但是16萬明顯過多。經過調解法院判決,李某賠償摩托車車主朱某的家屬2萬塊。各位網友,你們對這件事怎麼看呢?李某的判決賠償合理嗎?歡迎來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