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日前印發《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今後一個時期加強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做出了全面規劃和部署。這是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之後,中央再一次對深化環境監測改革做出的重大部署。
資料圖:北京市民在霧霾中出行。中新社記者 劉關關 攝
為何中央連發3個文件部署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
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用環保部環境監測司司長劉志全的話來説,“環境監測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夯實這個基礎,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真全準”,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才能行穩致遠。
截至目前,我國已基本建成覆蓋環境空氣、地表水、酸雨、近岸海域、土壤、噪聲和生態等要素的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率先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及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形成了環境衞星“2+1”星座,具備2-3天對全國覆蓋一次遙感監測能力,初步構建了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
“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總體可靠,基本滿足當前環境管理需要。但由於種種原因,人為干預導致數據失真的問題仍然存在。”劉志全介紹,首先是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如指使相關人員通過干擾採樣設施等手段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現象,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其次是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有些企業為了逃避監管,蓄意干擾監測現場採樣,篡改、偽造監測數據。
還有,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良莠不齊。一些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受利益驅動,或屈從於委託單位的無理要求,編造數據、出假報告以賺取利潤;或者為了搶佔市場低價競爭,為了降低成本不按規範開展監測活動,等等。
為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的獨立性、公正性和真實性,破除不當行政干預,這次印發的《意見》,從4個方面提出瞭解決對策。
一是構建責任體系。首次明確提出地方黨委和政府對防範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防範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明確了環保、質檢以及各相關部門對相關環境監測機構負監管責任。
二是建立約談機制。對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市(地、州、盟),環保部和省級環保部門可以公開約談其政府負責人,責成當地政府查處和整改。
三是強化防範和懲治。要求環保部會同中組部、監察部研究制定防範和懲治領導幹部干預環境監測活動的管理辦法,明確情形認定,規範查處程序,細化處理規定。
四是實行干預留痕和記錄制度。明確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記錄責任與義務,規範記錄事項和方式,對干預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質存儲、歸檔備查。
此外,該《意見》還從3個方面提出了提高環境監測質量監管能力的解決方案,以減少因客觀侷限導致監測數據不準。
《意見》要求各類監測機構要建立覆蓋布點、採樣、現場測試、樣品製備、分析測試、數據傳輸、評價和綜合分析報告編制等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強調結合現有資源建設國家環境監測量值溯源與傳遞實驗室、環境監測規範驗證實驗室等,環保部門會同質檢部門健全國家環境監測量值溯源體系,提高國家環境監測質量控制水平。
《意見》特別提出要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衞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在環境監測和質量管理中的應用,加快便攜、快速、自動監測儀器設備的研發與推廣應用等,加快提升環境監測科技水平。
據瞭解,去年11月底,全國338個地級以上城市1436個國控空氣監測站點,全部實現監測事權上收,由環保部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直接管理,委託第三方公司運行維護;今年8月,環保部啓動了以實現水質自動監測為目標,分階段、分步驟的地表水監測事權上收工作;正在建設的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計劃於2020年底前建成。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副站長王業耀認為,《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的實施,以“實打實”的質量控制,“硬碰硬”的監督檢查,狠抓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環境監測“頂樑柱”基礎作用將更加突顯,將進一步加快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