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部門分別出台重磅意見,提出切實舉措,進一步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夯實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制度基礎,傳遞出依法保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強烈信號。
7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公佈《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檢察機關將重點懲治妨害復工復產、妨害疫情防控、網絡犯罪、非法放貸、“套路貸”等犯罪行為。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佈文件,聚焦市場主體、產權保護等內容,從產權制度保護、懲治侵權行為、服務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
最高法明確,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保障不同市場主體平等獲取生產要素,明確要求廢除按照所有制類型區分市場主體和對民營企業不平等保護的司法裁判規則。“加強對新型市場主體的保護,推動形成有利於創新和發展的現代法人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
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是產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最高法一再強調要明確和統一裁判標準,準確界定產權關係。同時,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錯機制;嚴禁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財產融資償債和自行處置機制,盡最大可能保持企業財產運營價值。
最高法表示,要依法追繳民營企業被侵佔、挪用的財物,完善財產返還和退賠制度。最高檢明確,依法嚴格追訴職務侵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和挪用資金犯罪,綜合考慮其犯罪行為對民營企業經營發展、商業信譽、內部治理、外部環境的影響程度,精準提出量刑建議。
充分考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實際情況,最高檢提出將依法慎重處理貸款類犯罪案件,合理判斷借款人的行為危害性。同時,依法慎重處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注意把握企業因資金週轉困難拖欠勞動報酬與惡意欠薪的界限。
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刻不容緩。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嚴格把握涉企業生產經營、創新創業的新類型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對於企業創新產品與現有國家標準難以對應的,應當進行實質性評估,防止簡單化“對號入座”。最高法提出,依法制裁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加大對鏈條式、產業化知識產權犯罪的懲治力度;強化對科技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技術要素市場的規則指引。
“對民營企業和人員的一般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降低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依法必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處置涉案財物的,必須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結案後及時解封、解凍非涉案財物。
按照目前出台的司法政策,各部門要依法合理採取更加靈活務實的司法措施。最高檢將加大對涉民營企業各類案件的法律監督力度,明確將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積極復工復產、開展生產自救、努力保就業崗位作為審查判斷有無社會危險性的重要考量因素;慎重適用涉財產強制性措施;加強控告申訴案件辦理答覆工作。
“加強產權保護有助於維護交易安全、創新技術、鼓勵投資興業、加速商事流轉。”劉俊海認為,多部門陸續出台文件加強產權保護有積極意義,有助於加速推動國民經濟恢復正常循環。(本報記者 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