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哪些人會被禁止乘坐 哪些東西不能帶上車

由 夏德才 發佈於 綜合

成都日報

哪些東西不能帶上車?哪些人、哪些行為會被禁止乘坐?遇到哪些情況可以不付車費……記者從市公交集團獲悉,《成都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條例(徵求意見稿)》日前已在網上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對禁止攜帶物品、禁止乘車人羣、乘客禁止行為等進行了明確。

醉酒者、裸身者等禁止乘車

根據徵求意見稿內容顯示,醉酒者、裸身者、嚴重傳染病患者及其他不適宜乘坐公共汽電車者禁止乘車。此外,乘客不得攔截公交車,在公交車門關閉過程中強行上車,車門關閉起步後扒門;妨礙駕駛員正常駕駛;損壞車輛、站台屏蔽門、駕駛室安全防護門、刷卡機、投幣箱等設施設備;在車廂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吸煙;拒絕接受安全檢查;其他影響車輛行駛、環境衞生、公共安全或滋擾乘客的行為。

偽造塗改優惠乘車憑證的

可加收5倍車費

關於優惠乘車部分,徵求意見稿顯示,重度殘疾人、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義務兵、離休老幹部、殘疾消防救援人員等持證免費乘坐公共汽車人羣在消費未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的多元化公交服務項目時不享受免費優惠政策。

此外,乘客應當按照規定支付車費或主動出示有效免費乘車憑證。未按規定支付車費或不能出示有效免費乘車憑證的,運營企業有權要求其按照基礎票價支付車費。拒不支付的,運營企業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使用他人或偽造、變造、塗改優惠乘車憑證的,運營企業可以要求乘客補交車費,並可以對其按照基礎票價的5倍加收車費,且有權保存相關證據,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未按規定公佈收費標準

乘客可拒付車費

徵求意見稿顯示,運營車輛未按規定公佈收費標準的;無法提供車票憑證或者車票憑證不符合規定的;不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的,乘客可以拒付車費。

此外,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和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散發出嚴重異味物品和易造成污損的物品;長度超過1.6米的物品(殘疾人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除外),自行車(含未妥善包裝的摺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平衡車;犬隻(導盲犬除外)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共安全、衞生的動物;其他危及行車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 乘客禁止攜帶乘車。

(成都日報記者 田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