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APP一審被判侵害個人信息權益,法院認定社交關係、地理位置等屬個人信息

使用手機號碼註冊登錄抖音APP 4.3.1版後,會被推薦大量“可能認識的人”。抖音APP是否涉嫌非法獲取其個人信息?7月3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進行一審宣判,認定抖音APP的運營者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徵得用户同意的情況下處理其個人信息,構成對其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雙方當事人當庭均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原告凌某某訴稱,其於2019年2月9日在手機通訊錄除本人外沒有其他聯繫人的情況下,註冊登錄抖音APP,發現大量好友被推薦為“可能認識的人”。抖音APP非法獲取、知悉、保存、利用其姓名、手機號碼、社交關係、地理位置、手機通訊錄等個人信息和隱私,構成侵權,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於是將微播視界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微播視界公司辯稱,其基於其他抖音用户授權訪問的通訊錄中有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向凌某某推薦了“可能認識的人”,其並未掌握和使用凌某某的社交關係;關於保存期限問題,其為保證服務質量,對用户的個人信息長期保存符合用户自身利益和合理期待。凌某某公證時所用手機通訊錄為空,其未收集凌某某的通訊錄信息。通過IP地址獲得的城市級別的模糊位置信息不具有可識別性,不屬於隱私和個人信息。請求駁回凌某某全部訴訟請求。

對此,法院一審認定,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機號碼、社交關係、地理位置等屬於個人信息,微播視界公司構成侵權。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微播視界公司推薦有限的“可能認識的人”,不構成對凌某某生活安寧的侵擾,不存在侵害凌某某隱私權的行為。

法院判決:微播視界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刪除2019年2月9日前收集並存儲的凌某某姓名和涉案手機號碼的個人信息;微播視界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刪除未經凌某某同意通過抖音軟件收集並存儲的其地理位置信息;微播視界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凌某某道歉;微播視界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賠償凌某某經濟損失1000元及維權合理費用4231元;駁回凌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個人信息的規範處理和安全保障會促進數據資源的積累和利用,設定合理的個人信息保護的邊界才能構建良好的個人信息保護與大數據利用之間的關係。通過產品模式設計和技術創新的方式,在加強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前提下,促進互聯網行業的發展,而非對公民個人權益和行業發展進行非此即彼的取捨,這其中,需要互聯網企業承擔其應盡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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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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