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房產各分50%?錯了!新規下“離婚房產”這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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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感覺和麪包之間的權衡中,前者常常無法忍受時間的考量,最終輸給後者。經過漫長而艱辛的旅程,一些男人和女人最終結了婚。還有一些夫妻,不管他們來之不易,都容易分道揚鑣。世間萬物總離不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基本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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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許多夫婦已將離婚案件告上法庭。在這類訴訟中,離婚後如何分割財產一直是爭議的焦點。其中,夫妻名義的房地產涉及購房,領證的時間,定金,貸款的投資者,房地產的增值部分等各種情況。離婚的時間,所以最後的分庭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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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和獎金。 “工資”是指根據國家統計的在職工資總額,包括標準工資,各種獎金,津貼和具有規定標準的補貼等各種勞動報酬。 “獎金”是指除了總工資的勞動報酬外,國家,政府等權威組織還對具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的特定主體(例如運動員排名)給予一定的金錢獎勵。獎金,科學研究成就獎等。這些獎金應包括在夫妻共同財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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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頒佈後,配偶與舊法之間的共同財產劃分仍然不同。舊法:大多數家庭資產幾乎均分50%。例如,這個男人在結婚前就很富有,他有5000萬的存款和20棟房屋。結婚後,如果雙方選擇離婚,則根據舊法律,夫妻雙方必須將5000萬和20處財產平均分配(除非有婚前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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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明確界定婚前財產和婚後共有財產的分界線。夫妻雙方的財產範圍不包括婚前個人財產。例如,該男子在結婚前已經存款了一億元的房地產價值, 那麼這1億元的房地產不能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因此不能參與離婚財產分割。再例如是一方父母將其財產捐贈給自己的孩子,也是無法參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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