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閃離超細清單,襪子枕頭對半分。新婚夫婦,剛過了蜜月沒多久,多次吵鬧報警,最終兩人實在過不下去了起訴離婚。
因為兩人反目,男方要求女方歸還彩禮,對於財產的分割更是“細緻入微”,兩人還特意列了張物品清單。昨天,現代快報記者數了數,清單上大到空調、彩電、洗衣機,小到枕頭、襪子、筷子等零零散散記了79項。
夫妻閃離超細清單 襪子枕頭對半分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最終判決兩人離婚。王剛和李玉2015年經朋友介紹相識,不到半年便把婚事定下來。同年10月,兩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後立刻去了海島度蜜月,感情十分甜蜜。但是蜜月之後,進入正常生活狀態,卻摩擦不斷,今天為了鍋碗誰來刷吵架,明天為了給雙方父母多少節禮而互相指責。就這樣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兩人的矛盾迅速激化。
李玉直接從新房搬回了孃家,從此兩人再無交流。同年年底,王剛到法院起訴離婚,後撤訴。但是撤訴後兩人仍然冷戰,其間夾雜着爭吵。2016年初,兩人來到法院再次申請離婚,這一次在法庭上,兩人對財產各執一詞,小到光碟、鍋碗,大到電視冰箱,爭執起來“細緻入微”。首先,王剛給李玉的4萬元彩禮,男方堅持要回,女方拒絕。
法院認為,彩禮4萬元是王剛根據風俗習慣在婚前自願給付的,雙方已登記結婚並實際生活,所以彩禮應視為王剛對李玉的贈與,王剛要求返還的主張於法無據,不予支持。其次是關於傢俱和日用品的分割問題,男女雙方爭執激烈。兩人還特意列了一張物品清單,“空調3台、洗衣機1台、4只枕頭、夫妻碗筷各1對、襪子2雙……”等等都記錄在列,數數有79項之多,另外還有拖把、梳子、衣架等零星物品。
但是因為兩人無法提供這些物品的購買發票,法院認為未能提供發票的物品,雙方均無證據證實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但該部分物品也屬於為雙方共同生活而購買,在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因為王剛和李玉雙方共同生活時間僅1個月左右,各自收入相對獨立,法院根據各自出資、使用情況、物品價值結合雙方的分割意見最終酌定了分割。最終判決原告王剛和李玉離婚。針對離婚雙方對共同財產的爭執問題,法官提醒:我國法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近年來,化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多起年輕人“閃婚閃離”的案件,但近期的這一起卻讓人印象深刻。一對85後小夫妻,剛領證結婚不到一天就鬧離婚,一年內已經兩次對簿公堂。日前,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兩人最終分手。小宇和小蘭是來自化州市播揚鎮的不同村莊,2015年初經同鄉介紹相識戀愛。小宇今年31歲,隨父母在中山定居生活工作。
小蘭今年26歲,在茂名生活工作。兩人相識後,通過QQ、電話、微信等方式一直保持着異地相戀。據小宇訴説,他經常都會給小蘭打電話、充話費,也會回茂名給小蘭慶祝生日等,戀愛期間,他們的感情還是不錯的。相戀半年後,小宇的母親便開始不斷地給小蘭施加壓力,好讓他們早點登記成婚。據小蘭訴説,迫於無奈下,她只好勉強答應跟小宇登記結婚,同時也向小宇提出要補辦婚禮的要求。在庭前調解中,承辦法官還了解到,就在他們兩人登記完的當天,小宇和小蘭便因婚禮的事宜爭吵不休,僵持無果下,小宇就回到中山,小蘭則留在茂名。從此,領證後至今兩人尚未進行過夫妻生活。事後,他們雙方家庭對置辦婚禮的事宜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小宇和小蘭也沒有任何交流。婚禮一拖再拖,這段“形婚”持續不到三個月,小蘭就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第一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後,小蘭又再一次提起離婚訴訟。
事到如今,兩人都有意願離婚了,只是小宇家人要小蘭歸還“彩禮”,而小蘭覺得自己好端端就成了“二婚”,也是萬般委屈,在歸還的數額上雙方無法達成合意,都不肯讓步。在審理本案過程中,承辦法官瞭解到小宇和小蘭婚前長期兩地分居,兩人個性十足,互不相讓,在缺乏瞭解的情況下,迫於父母的壓力倉促登記結婚,婚後兩人沒有進行過夫妻生活,尚未發生夫妻關係之實。
鑑於此,承辦法官在兩人都有意願離婚的基礎上,採用“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分別對他們進行勸解,最終在歸還“彩禮”的問題上達成共識。法官表示,這對“85後”小夫妻的婚姻故事真是一場兒戲,在父母的催促下閃婚。
在分歧意見爭執下閃離,彈指一揮間,兩人成了“二婚人士”,對各自未來的婚姻生活都帶來負面影響。感情是締結婚姻的催化劑,共同經歷是維護家庭的粘合劑。當下的年輕人有個性、有想法,應當懂得謹慎對待婚姻,學會選擇自己所愛,更要敢於承擔家庭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