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受不利氣象條件的影響,我國南方大部分省份都遭受了長時間的持續性、大範圍的強降雨,不但很多城市出現了嚴重的內澇,而且長江水位持續暴漲,很多監測點位都相繼超過了警戒水位,長江中下游一些低窪平原、湖泊周圍區域被大水所淹,特別是鄱陽湖和洞庭湖在長江流域大範圍降雨的影響下,湖面水位持續升高,而且還出現了嚴重的泥沙淤積,使周邊區域形成了較為嚴重的洪澇災害。據此,有的朋友提出了一個設想,如果用工程的手段,將兩個湖泊進行清淤和挖掘,藉此增大湖泊的深度和庫容,會從根本上解決長江的水患問題嗎?
鄱陽湖位於江西省北部,平水期水域面積在3100平方公里左右,高水位時面積將達到4000平方公里以上,平均庫容在200億立方米左右(在最嚴重的枯水期庫容僅10億立方米),是我國第一大淡水湖。洞庭湖位於湖南和湖北較界,平均水域面積2500平方公里左右,平均庫容220億立方米,是我國第二大淡水湖,不過由於其巨大的蓄水能力,是長江流域最重要的調蓄湖泊。
不過,在長江巨大水量和高流速的作用下,長江干流以及支流水系中所攜帶的泥沙,在通過鄱陽湖和洞庭湖之後,流速放緩,水體停留時間較長,泥沙的沉積現象比較明顯。據有關部門測算,鄱陽湖每年平均沉積的泥沙量約為2億噸,洞庭湖的這個數據更大,高達10億噸,因此兩個湖泊的庫容正在呈現逐漸減少的趨勢,在面對巨大洪水時,其調蓄能力也慢慢下降。像今年長江流域發生的持續性降雨,就造成了兩個湖區大面積溢流。
所以,理論上通過工程的手段,來對兩個湖區內淤積的泥沙進行清除,則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增加湖體的庫容,增強對洪水的調蓄能力,在短期內可以有效緩解水患的壓力。但是如果真的實施起來,將面臨不可迴避的問題。
首先,就是工程實施對周圍以及下游將產生重要影響。如果想在短時間內對一個湖體進行清淤,那麼一般的做法就是減少入庫的來水量,比如在上游的入水口入築起大壩,或者將湖體進行分割,逐部分通過邊清淤、邊泄水的方式來進行,這對於一個小型的湖泊來説具備可操作性,比如現有全國各地正在進行的黑臭水體治理,很多都是應用的這種手段。
不過,對於面積如此之大的鄱陽湖和洞庭湖,就會面臨着清淤效率和工程實驗難度的問題。如果想追求高效率,那麼就必須在入湖口築起高高的大壩,以減少入湖的水量,然後在湖區內循序漸進地進行清淤工作,不過,對於長江非常大的徑流量來説,築壩的難度實在是太大。如果不考慮減少入湖的水量,直接在水面上開挖,由於兩個湖的都有較大的深度,操作起來難度也非常大,不但效率低下,而且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因強烈的擾動會嚴重影響下游的水質,這對於下游很多以長江作為水源和工農業用水的城市來説,風險和影響會非常大。同時,清除之後的泥沙堆放在哪裏、如何處理也將是非常棘手的問題。另外,兩個湖區周邊的城鎮和鄉村也都會受到工程實施的影響,有很多還得面臨着移民的問題。
其次,工程的實施對周邊生態環境也會產生嚴重影響。兩個湖區周邊分佈着眾多濕地資源和草灘,這些對於維持區域的氣候穩定、生物的多樣性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兩個湖區大範圍清淤工程的實施,一方面不可避免地會侵佔和破壞這些濕地、草地資源,另一方面,也會因水質在工程實施期間的急劇變差,而嚴重影響到下游長江流域的魚類、鳥類等生物資源的生存,繼而引發整個長江流域生態鏈的失衡。
第三,工程實施以後在提高洪水調蓄能力的同時,也會帶來一些不確定性的影響。其中最為明顯的就是在更為強烈的降雨等因素的影響下,增加的湖區庫容會成為一個“定時炸彈”,當湖體面臨輸入水量繼續持續猛增的情況時,就會增大通過長江干流進行泄洪的難度,從而提高長江水倒灌的風險。也就是説雖然調蓄水量的數值提高了,但是在應對更大規模的降雨等極端氣象條件時,通過泄洪等途徑來減小下游水患壓力的能力反而降低了。
最後,即使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完成清淤,但卻是不可持續的。長江的年徑流量平衡可以達到近1萬億立方米,即使考慮長江干流的水體有1/3進入兩個湖泊,那麼也相當於每年入湖的水量可以與庫容相當,這也就意味着從長江上游隨着水體帶下來的泥沙,會有相當一部分沉積到湖泊的底部,這也是從歷史上看兩個湖泊面積逐漸萎縮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即使清除了湖區底部的泥沙,過不了多久又會重新淤積,而且隨着庫容的增大,過水總量也會增加,無疑也會加重泥沙淤積的程度,屬於治標不治本的措施。
從歷史上的“大禹治水”一直到現在的解決水患,一個根本性的思路一直沒有改變,那就是必須“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從短期來看,通過開挖的方式增加湖泊的庫容,看上去像是疏,但由於這僅僅屬於區域性的暫時存留,嚴格意義上來説還是堵,解決不了根本性的問題。根本性的“疏水”,還必須從源頭做起,逐步恢復和提高長江沿岸的生態修復能力,提高植被覆蓋率,提升水源涵養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水土流失,配合一定的水利工程增強長江水量調節能力,在適當時間和行當區段開展清淤疏浚,有效保障水流暢通。同時,加強沿岸城鎮海綿城市和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提高應對強降雨的能力,最大程度減少洪澇災害的發生以及由此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