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小學生碎屍,抑鬱殺手殘害無辜。今年年初,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11歲的小學生小珊被騙慘遭殺害並殘忍碎屍的消息,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25日通報稱,該院日前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生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判決後,張某生表示不提出上訴。據悉,上訴期滿,案件將依法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復核,最終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
男子殺小學生碎屍 抑鬱殺手殘害無辜
經佛山中院審理查明,2016年1月4日7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生途經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龍的酒樓紅綠燈處的橋頭時,遇到獨自上學的女孩小珊。據張某生供述,因生活不如意,產生了自殺輕生的想法,但此前兩次自殺未遂,他產生了殺人後伏法的念頭,以達到其死亡的願望。
與小珊素不相識的張某生,上前與小珊搭訕,假稱女兒的作業本需要帶到學校交給老師,要小珊幫忙,善良的小珊一口答應,跟隨張某生來到其暫住的順德區大良街道近良市場廣源路的某出租屋。
張某生一直將小珊禁錮在房內。期間,小珊曾利用張某生外出的機會試圖逃走,但碰到張某生返回而未能成功。第二天下午3時許,張某生用網線將小珊勒死。當天晚上9時許,對小珊屍體進行肢解。
同年1月6日凌晨6時許,警方在該出租屋門口將犯罪嫌疑人張某生抓獲。
經鑑定,現場屍塊的DNA與小珊的父母符合親子關係,其他大量證據足以證實被害人系小珊,且系張某生一人作案。歸案後,張某生對殺人碎屍的犯罪事實、對追求伏法的犯罪意圖供認不諱。其辯護人認為,張某生的行為表明其可能存在心理疾患,可能存在嚴重抑鬱。在庭審過程中面對悲痛欲絕的被害人父親,除了表達自己厭世、願意賠償而無能力之外,沒有表現出任何悔恨和道歉。
佛山中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生殺害被害人小珊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侵害的對象是未成年人,在量刑時從嚴考慮。張某生案發時患惡劣心境,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應依法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生為使自己伏法而殺害完全無辜的未成年人,犯罪動機和意圖極為惡劣;其採用網線勒頸的手段致被害人窒息死亡,事後又肢解被害人屍體,犯罪手段極為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儘管張某生歸案後如實供述,但鑑於張某生的犯罪行為極其惡劣,不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佛山中院一審判處張某生死刑,立即執行。
據該案承辦法官介紹,張某生是順德人,作案時29歲,系某理工大學的畢業生,曾在上海某汽車廠做產品研發,未婚,亦無子女。據其本人陳述,因感情受挫等個人原因悲觀厭世,兩次自殺未成。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家庭關係的疏離可能是造成張某生心理畸形,做出惡劣行徑的原因之一。” 該承辦法官表示,據張某生的父親稱,2013年張某生從上海回家後,整天在自己的房間內玩電腦,沒有見他帶朋友回家。他在家待了兩個多月後就搬出去住了,他什麼時候搬出去住的已經記不清楚了,他從2013年到案發前都沒有跟家人聯繫過,家人曾多次打電話、發短信,但他均沒有回覆。
其同學在辦案機關了解情況時亦提到,張某生性格孤僻,和家裏關係不好,張某生曾在電話中傾訴,家裏長輩關係並不融洽,還經常吵架。長期生活在缺乏關愛成長環境中,是導致張某生形成冷漠自私人格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