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被指提高消費者維權門檻,退押金先交6100元仲裁費?

近日,ofo被指通過格式條款提高消費者維權門檻,阻礙消費者維權。如果想通過法律渠道要回ofo共享單車99元押金,需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而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合計要6100元。

ofo被指提高消費者維權門檻,退押金先交6100元仲裁費?

不久前,為了找“小黃車”討個説法,今年21歲的清華大學學生小孫和小黃車運營企業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打了場官司”,結果卻不盡人意。

2017年6月10日,小孫註冊成為ofo共享單車用户,交了押金99元。2019年,小孫在“ofo”APP申請押金退款,一直未能到賬。2020年5月,小孫再次登錄“ofo共享單車”APP時,注意到APP的“註冊/登錄”界面以黃色小字的形式提供了《用户服務協議》格式合同的入口,並用小字提及“爭議解決條款”,無需進行任何勾選或點擊即可登錄。

ofo被指提高消費者維權門檻,退押金先交6100元仲裁費?

《協議》標明更新日期為2019年5月31日,其中約定: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應在北京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小孫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小黃車運營公司辯稱仲裁條款不存在無效情形。小孫認為,該仲裁協議無效,理由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而普通消費者根本注意不到協議中的上述爭議解決內容。

不久前,小孫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法院確認小黃車仲裁協議無效。拜克洛克公司辯稱,仲裁條款不存在《仲裁法》規定的無效情形,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應當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小孫認為申請仲裁最低費用6100元,小黃車約定只用仲裁解決爭議實質性阻卻消費者維權。

“消費者提交押金一般為99元或199元,每次租賃單車的租金也只有1元,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並處理案件的最低費用為6100元,糾紛解決成本與案件標的額相比過高,會實質性阻卻消費者對自身權利的維護。”小孫在起訴狀中這樣寫道。

法院裁定駁回小孫的申請,申請費400元由小孫負擔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具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機構,且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小孫是自主自願選擇註冊成為ofo共享單車用户,不存在《仲裁法》規定的無效情形,應認定為有效。(中國消費者報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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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齊魯晚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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