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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呼喚鵬鵬》中的配圖
網文作者“渤海一角”作出回應
正義網北京9月5日電 日前,一篇《呼喚鵬鵬》的網絡文章因打賞金問題引發公眾關注,文章以被虐待兒童鵬鵬的口吻講述了其遭遇,有7198名網友通過文章“讚賞”表達了關注。“讚賞”錢歸誰,屬於網文作者還是鵬鵬?一時間爭議不斷,值第二個中華慈善日來臨之際,如何規範網絡捐助,成了慈善事業發展不可避免的問題。
“這種打賞式捐助,實為一種針對特定人的私益捐贈。目前來看,也很難成為慈善捐款的大趨勢,因為各方當事人信息不對稱,存在着巨大的捐贈風險。”青島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芳表示,打賞式捐助出現了問題,現在只能依據民法等一般性法律進行來處理。為此,她呼籲,應對為特定人利益而進行的募捐進行監督,而用於幫助特定人的民事信託制度也不能再束之高閣,要付諸於具體的立法實踐。
以第一人稱口述“受虐經歷” 網文打賞如何分配?
陝西渭南6歲男童鵬鵬被虐待案一案曾廣受社會關注。據媒體此前報道,鵬鵬長期遭受繼母孫某採取用竹棍、繩索毆打和捆綁、罰站、罰跪的方式虐待,致75%顱骨粉碎、2根肋骨骨折,雙目視網膜、上門牙脱落,全身紫紺腫脹,身體多處皮膚潰爛。經鑑定,已構成重傷。
鵬鵬被送到醫院時生命垂危,搶救後才脱離生命危險。隨後,警方介入調查,發現鵬鵬身上的傷是其繼母孫某所為,後孫某因涉嫌虐待罪被羈押,鵬鵬則由其親生母親柴女士負責照顧。
“目前,這起虐待案件已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該案代理律師鄧學平介紹案情進展時説,我們要求以虐待罪、故意傷害罪兩個罪名同時追究鵬鵬繼母孫某的刑事責任,要求同步追究鵬鵬生父的刑事責任。
鵬鵬住院治療期間,不少人向其伸出援手,並呼籲保護兒童權益。今年7月,一位叫“煙兒”的志願者通過“美篇”發佈了網絡文章《呼喚鵬鵬》,署名為“渤海一角”。“我哭是因為我真的害怕,是因為我真的需要爸爸媽媽的保護。”文章以鵬鵬的口吻講述了其遭遇,文章閲讀量達一百餘萬,有7198名網友通過“讚賞”功能捐助打賞。
“7198人讚賞,起碼有十幾萬吧。”柴女士在此前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這樣説。鵬鵬生母柴女士與網文作者“渤海一角”(網名)取得聯繫後,要求將文章打賞所獲資金用於鵬鵬的治療,卻被對方告知打賞是個人所得,所獲打賞已捐助給別的孩子。
被指構成不當得利 網文作者擬退還部分打賞金
8月30日,鵬鵬一方的代理律師鄧學平就打賞金問題發表聲明稱,已發律師函與網文作者進行書面交涉。“文章作者在《呼喚鵬鵬》一文中開通並接受打賞的行為,實質上是通過互聯網公開募捐,幾乎沒有文學創作的成份。”鄧學平強調,多位網友均明確表示打賞是為了救助鵬鵬,認為作者無權自行支配,“我們不能容忍鵬鵬被人當做斂財工具加以利用”。
同日晚8點,“渤海一角”對賞金問題作出回應。她説,媒體報道的十餘萬打賞款並不存在,自己在美篇共發表19篇文章,合計獲打賞2.9312萬餘元,扣掉手續費,實際提現餘額為2.7797萬。次日,她再次通過微博表示,“已經捐出1.9萬餘元給更需要治療費病情更緊急的孩子,剩下的8319元將原路返回給打賞者。”
正常情況下,打賞所得應歸於文章作者,但此事中打賞金的歸屬卻成了爭議所在。在鄧學平看來,《呼喚鵬鵬》主要以鵬鵬被虐打前後的對比照片為主,以鵬鵬第一人稱的名義配上些許文字,極容易讓人誤以為文章作者是鵬鵬自己或者鵬鵬親屬。讀者更多是基於對鵬鵬的同情、基於向鵬鵬捐贈的目的而打賞,“與一般文章獲打賞的性質完全不一樣”。
“網文作者接受打賞的行為,實質上是通過互聯網進行公開募捐,她只是在幫助鵬鵬募集和保管捐贈善款,理當遵照捐贈人的意願將全部打賞所得都用於鵬鵬的救治,而不能挪作他用。”鄧學平説,網文作者雖然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已經涉嫌行政違法並且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有媒體報道,鵬鵬生母柴女士表示,如果作者確已將捐款用於其他的慈善公益活動,將不再追究此事。對此,鄧學平表示,鵬鵬生母有權自動放棄民事權利,但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即便網文作者確實將錢款捐贈給了別的孩子,也屬於無權處分。
李芳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她説,打賞所獲金錢最終應歸屬於落入困境中的鵬鵬,且賞金只能用於其治療和康復,不能挪作他用。在“美篇”平台發文的志願者只是賞金的受託人和管理人,故志願者沒有權利將賞金捐給其他孩子。
專家:打賞式捐助性質難界定 私益募捐急需法律規範
網文作者“渤海一角”回應後,鵬鵬一方要求其公佈詳細的捐贈明細和捐贈憑據,“如確實捐贈給了其他的孩子,將不再追究這部分錢款去向。”
“因為網絡打賞、提現轉賬都和銀行賬户關聯,這筆錢款的來龍去脈不難查清,網文作者有義務將這筆錢款的去向公之於眾。”鄧學平表示,打賞式捐助是個新鮮事物,應當鼓勵,但也應當監管,“法律可從規範打賞平台資質、審核接受打賞作者身份、設立打賞者維權救濟渠道等領域制定相應的規範。”
在李芳看來,打賞式捐助還只是個別現象,在未來也難以成為一種趨勢。“主要原因在於這種方式的捐贈風險太大,捐贈人和募捐人、受益人之間面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她説,捐贈人在很多時候都無法甄別募捐信息的真實性,也無法監督捐款的真實流向,不能保證其捐贈目的的實現。
她提出,打賞式捐助行為的法律性質具有模糊性,要具體分析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探求當事人的行為目的,不能拘泥於所用的詞句進行判斷。網友打賞不是因為文章《呼喚鵬鵬》所具有的藝術性,而是因為文章所喚起的同情心和憐憫心,打賞只是手段,打賞者的真實意思是通過打賞幫助鵬鵬度過難關,“發生的是募捐和捐贈的法律關係”。
2016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正式施行,內容涉及慈善組織的申請登記、監督檢查和個人發佈求助等問題。
不過,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周賢日認為,法律對打賞式捐助的關係在調整上還不夠明確,網文作者不能完全與慈善法捐助主體資格關聯起來,打賞人的身份性質也不能完全等同於捐助人,用慈善法的規範衡量打賞關係比較牽強,“其性質具有模糊性,網友隨意、直接打賞給文章作者容易陷入糾紛”。
“《慈善法》只調整公益性(為不特定人利益)募捐、捐贈,為特定人利益而進行的私益捐贈、募捐不適用《慈善法》,還沒有關於私益募捐專門的法律。”李芳表示,像鵬鵬的情況只能依據民法等一般性法律進行處理,對私益募捐行為的監督管理非常迫切,制定專門法律進行規範極有必要。
慈善、公益信託是公益性慈善的重要法律形式,民事信託是引導和規範私益募捐、捐贈重要的制度。“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民事信託是救助特定個體的非常重要的制度。我國的《信託法》雖然規定了民事信託,但由於配套法律沒有跟進,民事信託在我國一直沒有發展起來。”李芳建議,應儘快制定民事信託的專門法律和配套法律,使民事信託不再束之高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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