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微政務)
“我在網上看到報道,説6月1日開始集中整治不帶頭盔不繫安全帶。後排乘客不繫安全帶將面臨200元罰款,比駕駛員罰得還多?”
長沙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回覆啦!
乘客不繫安全帶,我省最高罰20元
“在我的印象裏,駕駛員不繫安全帶除了扣分外罰款50元,副駕罰款20元,為何後排乘客不繫安全帶要罰200元?”有着10幾年駕齡的長沙老司機李先生,在看完新聞之後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疑惑,“可以理解交通管理部門嚴格執法的初衷,但處罰標準還是應該更合理。”
“ 不繫安全帶的行為我們一直在嚴查,湖南地區處罰200元暫不可能。”長沙市交警支隊處罰教育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查處機動車駕駛員及乘客不繫安全帶一直是交警日常整治的內容,“不僅是民警現場查處,還有電子警察抓拍。目前我們對於機動車後排乘客不繫安全帶的行為,還是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
對於網傳後排乘客不繫安全帶罰款200元的説法,該負責人表示:《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行人、乘車人違反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視情節處10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説,湖南省內類似情況最高罰款20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處罰標準並非全國統一。各地根據經濟與交通發展實際制定符合地方的交通管理法規,處罰標準會有所不同。
6月1日開始,集中整治不帶頭盔不繫安全帶
針對網傳消息中提到的“6月1日開始,集中整治不帶頭盔不繫安全帶”,交警部門予以了肯定。
近日,省道路交通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全省“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方案》,在全省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不佩戴頭盔如何處罰?”“共享電動自行車屬於此次嚴查範圍嗎?”針對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交警部門一一進行了解答。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未按要求佩戴頭盔的,交管部門將對其處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包括共享電動自行車在內,電動自行車都屬於非機動車,但其速度相對較快,交通出行不穩定因素大。出於安全考慮,我們建議並呼籲騎乘人員同樣佩戴好安全帽。”交警部門表示, 儘管對於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佩戴頭盔沒有強制要求,還是希望大家樹立正確的安全出行意識,“事故發生時, 頭盔就是生命安全的保障。”
來源 | 三湘都市報
編輯 | 歐陽伶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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