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晚報訊 昨日,呼和浩特晚報記者瞭解到,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8月4日發佈《關於呼和浩特市2020年度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基數及差額調整等工作的通知》,確定了2020年度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基數。
據瞭解,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方面,2020年核定城鎮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時,上限按2019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688元的300%核定,下限按2018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257元的60%核定;2020年單位繳費基數的核定,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繳費基數;2020年核定靈活就業人員(含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的農牧民、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時,共分為六個檔次:一檔按2018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257元的60%核定,二至六檔分別按2019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688元的60%、80%、100%、200%、300%確定,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進行核定繳費。對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緩繳,2021年可繼續繳費。在2021年補繳2020年欠費時,補繳基數在2021年的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失業保險方面,失業保險以參保職工本人工資(職工本人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繳費基數;“享受社會保險補貼”需繳納失業保險的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按2018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257元的60%核定。工傷保險方面,7月1日起,核定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時,上限按2019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688元的300%核定,下限按2019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5688元的60%核定,7月1日前繳費基數核定仍按照上年度核定基數的上下限執行。此外,在建築施工企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基數核定方面,根據《關於轉發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工程項目總造價的20%作為繳費基數,按1.1%的費率繳納,即按工程項目總造價的0.22%繳納工傷保險費。
此外,首府還明確,2020年度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差額調整工作於8月開始通過信息系統批量調整,此次繳費基數差額調整是以2019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688元的300%為上限,2018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257元的60%為下限,對參保單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進行差額調整;以2019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688元的300%為上限,2019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688元的60%為下限,對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進行差額調整。(記者 王英)
【來源:呼和浩特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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