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税人減免增值税政策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9日訊 日前,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延長小規模納税人減免增值税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明確為進一步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户和小微企業全面復工復業,將《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户復工復業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據公告,將對湖北省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税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税;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税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税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税;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税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税。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363 字。

轉載請註明: 小規模納税人減免增值税政策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