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試點註冊制 企業IPO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暫停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8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27日晚發佈《關於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實施前後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過渡期安排的通知》,通知強調,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停止接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繼續接收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申請。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前,中國證監會將按規定正常推進上述行政許可工作。

  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相關制度徵求意見稿發佈之日起,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已通過發審委審核並取得核准批文的,發行承銷工作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已通過發審委審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可以繼續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相關制度正式發佈前推進行政許可程序,並按照現行規定啓動發行承銷工作;也可以自主選擇申請停止推進行政許可程序,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相關制度正式發佈實施後,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申報,履行發行上市審核、註冊程序後,按照改革後的制度啓動發行承銷工作。向深交所申報的,由深交所按照中國證監會在審企業順序安排發行審核工作。

  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前,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已通過發審委、併購重組委審核的,由中國證監會繼續履行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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