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證監會擬對廣發證券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財經

新京報快訊 據證監會網站7月10日消息,今日,證監會對廣發證券在康美藥業相關投行業務中的違規行為依法下發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擬對廣發證券採取暫停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12個月的監管措施。對14名直接責任人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分別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10年至20年、公開譴責、限制時任相關高管人員領取報酬等監管措施,並責令廣發證券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追責,按公司規定追回相關報酬收入。

廣發證券在相關業務風險爆發後,按照證監會強化風險管控要求,已啓動全面自查,控制各項業務規模,防止新增風險。證監會同步對廣發證券2014年以來相關投行業務情況進行全面核查。經查,廣發證券及相關人員在相關投行項目執業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存在盡職調查環節基本程序缺失、缺乏應有的執業審慎、內部質量控制流於形式、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義務等重大違規行為。根據違規事實和相關規定,證監會擬對廣發證券採取前述暫停業務、實施整改等監管措施,並嚴肅追責相關責任人員。

證監會重申,保薦機構及其他中介機構承擔重要的“看門人”職責,是資本市場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的首道防線,必須嚴守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底線要求。部分機構及從業人員缺乏職業操守,內控鬆散,管控失效,履職不力,把關不嚴,將嚴重損害資本市場秩序,破壞行業生態。對此,證監會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持有案必查、有錯必懲,讓違規者付出代價。

隨着新《證券法》頒佈實施和註冊制改革深入推進,保薦機構等各類中介機構的責任進一步加大,各機構必須提高認識、從嚴要求,切實把法規要求轉化成歸位盡責的內在動力和行動自覺,完善內部控制,強化風險意識,堅守勤勉底線,提高履職水平,充分發揮“看門人”作用。證監會也將嚴格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全面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堅決懲處違法違規行為,淨化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助力資本市場更好的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編輯 賈聰聰

來源: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