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ST羣興遭立案調查 受損投資者或有機會索賠

由 司徒元基 發佈於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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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2020年6月2日晚間,ST羣興(維權)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廣東羣興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於 2020 年 6 月 2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粵調查字 20036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ST羣興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ST羣興遭證監會立案調查並不讓人意外,此前在2020年4月20日公司就已經在《關於公司自查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的提示性公告》中自曝上市公司存在的違規行為。公告顯示:經公司初步核實,2019年6月至今,公司自有資金共計28,873.00萬元轉至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的賬户,截至目前尚未歸還,日最高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餘額為28,873.00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餘額為28,873.00萬元(不含利息),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32.13%。經溝通確認:上述佔用資金主要用於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對外投資、歸還融資借款及利息、流動資金週轉等用途。

  由於實控人違規佔用資金,羣興玩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戴上了ST的帽子,股價更是連續跌停,投資者損失慘重。此次證監會的立案調查,對於此前受損投資者來説或許能夠帶來通過證券訴訟挽回部分投資損失的機會。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雲律師表示,按照我國現行證券訴訟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且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投資者可以依法索賠。

  張雲律師認為,ST羣興的違規行為給公司帶來了重大影響,侵害了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暫定:2020年4月20日之前買入ST羣興,且在2020年4月21日之後賣出或是持有ST羣興的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在證監會行政處罰下達後,索賠時段還需要根據行政處罰的內容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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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