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礎收上交所二次問詢函 需説明大額資金支付的合理性等
觀點地產網訊:7月29日,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二次問詢函》。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在問詢函中,上海證券交易所稱,根據信息披露指引等規則的要求,以及對海航基礎2019年年度報告及對監管工作函回覆公告的事後審核,請海航基礎進一步補充披露下述信息。
其中,根據公司回函,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海航基礎募集資金賬户的定期存款39.5億元為受限資金,其中,存放在盛京銀行22.5億元、存放在長安銀行17億元。截止2020年2月底,上述資金分別永久補流和臨時補流,海航基礎稱上述資金已解除受限。截止回函披露日,上述資金已使用39.21億元,僅剩0.29億元。
而根據回函,已使用資金中,歸還大額往來欠款金額共計19.99億元,收款方為海南福緣投資有限公司、海南福悦投資有限公司、海南福隆投資有限公司和海南福瑞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福公司),上述往來欠款系公司前期設立上述公司時未實繳的出資額,共同投資方為海南禧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禧越)。
因此,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海航基礎結合四福公司的業務開展情況、海南禧越註冊資金、出資款繳納情況及其經營範圍,説明大額資金支付的合理性;其次,結合海南禧越的股權結構,海航基礎還需説明海南禧越是否與公司存在潛在關聯關係,款項支付是否存在相關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形,並説明上述投資是否履行相應的合規決策流程。
此外,海航基礎還需列示除上述投資外,剩餘投資相關的前十大收款方名稱、與公司關聯關係、往來款項金額以及性質,是否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情形。同時,海航基礎再收到本問詢函後應立即披露,並於2020年8月5日之前,披露對本問詢函的回覆。
早前5月22日,海航基礎於2020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擔保有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其中提到,根據海航基礎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其存在為關聯方違規提供擔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