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首隻退市股!*ST新億終止上市,3月30日進入退市整理期

3月22日晚間,*ST新億(600145)公告稱,因公司存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虛增營業收入等情況,導致2018年-2020年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相關退市規定,上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將於3月30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

2022首隻退市股!*ST新億終止上市,3月30日進入退市整理期

此前的3月2日,*ST新億收到了上交所下發的《關於*ST新億公司股票停牌以及終止上市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稱,*ST新億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上交所原《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監管工作函》顯示,上交所已發出擬終止*ST新億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後續將在規定時間內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具體可戳:2022首隻退市股來了!這家公司財務造假,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此前股價已成“仙”,實控人被立案偵查

按照有關規定,*ST新億股票3月3日開始停牌。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停牌之前公司股價報1.03元/股,總市值15億元。Wind數據顯示,截至去年3季度末,公司股東户數24087户。今年1月,公司股價連續下跌,跌破面值,一度跌至0.88元/股,淪為“仙股”。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規定,自公告決定之日後的5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復牌並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為15個交易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教授伍堅對證券時報記者説,由於退市導致證券流動性下降,投資者客觀上會蒙受損失,要加強對退市環節中投資者利益的保護。部分具有可歸責性的案例,投資者亦有權獲得賠償。


*ST新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此次上交所“終止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顯示,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4號)認定的事實,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新億或者公司)存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虛增營業收入等情況。扣除虛增營業收入後,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營業收入均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且202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ST新億上述財務造假行為,導致公司2018至2020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的通知》等規定,公司股票應當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審議,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ST新億股票上市。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6.1條、第9.6.2條、第9.6.4條和第9.6.10條等規定,自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告此決定之日後的5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復牌並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為15個交易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間,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以及本所其他規定,並履行相關義務。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1.15條等規定,公司應當立即準備安排股票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

公告指出,*ST新億股票終止上市後,將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公司將盡快聘請股份轉讓服務機構,委託其提供股份轉讓服務,並授權其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股份退出登記,辦理股票重新確認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份登記結算等事宜。


3月30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 首日無漲跌幅限制

同日,*ST新億還發布了《關於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股票將於2022年3月30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

在退市整理期間,公司證券代碼為600145,證券簡稱為“退市新億”。交易規則方面,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每日漲跌幅限制為10%。

公告稱,如不考慮全天停牌因素,預計公司股票最後交易日期為2022年4月21日,如證券交易日期出現調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後交易日期隨之順延。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户和資金賬户內資產在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優勝劣汰機制有利維護市場“三公”

*ST新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體現了監管部門堅決執行退市新規,對財務造假“零容忍”的決心,將成為退市制度改革後暢通“出口關”的又一標誌性事件。

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明確指出要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虛假陳述、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

*ST新億被實施重大違法退市,充分説明監管部門踐行“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的決心,堅定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的監管態度,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觸及退市情形的公司,做到“應退盡退”。未來,也勢必持續暢通市場“出口”,促進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秩序。

在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之際,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的多位法律人士提出,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領域相關制度建設,近年來取得了很大進步。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張子學告訴記者,註冊制改革從“根子”上講,必須要把惡意、嚴重的欺詐舞弊行為相關責任人“送刑”。張子學認為,必須以強有力的事後執法來為我國註冊制改革護航。如果後手過輕,形成負面激勵的話,就會有很多人鋌而走險,無形中增大了包括監管等在內的證券市場各項成本。

值得注意,我國資本市場現行制度為保護中小投資者權利提供了諸多了途徑。這包括,公司存在虛假陳述等信息披露違法,投資者因此遭受損失的,可以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民事救濟或賠償。

此外,公司被終止上市後,儘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場交易,但其資產、負債、經營、盈虧等情況並不因此而改變。根據《公司法》規定,終止上市後公司股東仍享有對公司的知情權、投票權等股東權利,股東享有的權利不會改變。終止上市後,公司股東仍可以按規定進行股份轉讓。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告訴記者,近年來,投資者主動發起的索賠中,人數幾百人、上千人的開始比較普遍,索賠金額幾千萬、幾個億的金額開始比較經常,不少案例甚至達到十億元左右。

“註冊制改革提供了不同的發行標準,使得更多企業有機會公開發行上市,將來因競爭失敗需要退出市場的企業數量也會相應增加,這就需要科學合理的退市機制作為配套措施。”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教授伍堅對證券時報記者説。

伍堅補充,由於退市導致證券流動性下降,投資者客觀上會蒙受損失,要加強對退市環節中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如果上市公司違背了信息披露的要求,進行了虛假陳述等違規行為,在被發現後導致股價下跌,最終被面值退市,則不應適用“買者自負”原則。同理,在公司不按規定披露年報等規範類退市以及重大違法退市等情形,是因公司未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監管規定而退市的,具有可歸責性,投資者亦有權獲得賠償。

2022首隻退市股!*ST新億終止上市,3月30日進入退市整理期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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