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證券最新統計顯示,截至11月底,今年以來共有超過300個公司債項目終止審查,涉及金額逾5000億元。其中,基礎建設、景點、消費金融等行業發債推遲或取消案例明顯增多。
部分行業或企業出現發行債券“卡頓”也好,發債推遲或取消發債也罷,有外部行業發展景氣度的影響,也有過度發行債券融資個案被嚴控等因素作用。
所謂過度發債融資,一般是那些連年虧損、規模擴張減速、營收增速放緩等非成長型企業,資產負債率高於一定數值,或經營淨現金流和投資淨現金流不能覆蓋融資本息,説明有關企業經營負擔過重,需要依靠融資“拆東牆補西牆”來維持。類似的企業如果再大量發行債券,應屬於過度發債融資。
現實中,某些資不抵債的企業仍痴迷於過度發債,其融資用途並非自身發展,箇中危害顯而易見。一方面,過度發債的企業一旦出現債務違約,可能引發上下游企業的連鎖反應,使得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承壓。另一方面,站在維護金融安全角度看,過度發債將寶貴的直接融資投入到低效率、高槓杆的領域,會帶來金融資源的浪費,不利於金融市場穩定,還可能對實體經濟健康發展帶來一定不利影響。
要減少過度發債帶來的危害,必須從債券發行的源頭出重拳治理。對於債券承銷機構而言,要積極引導中介按照投資人保護原則,適當承擔沒有盡責的懲戒風險和連帶責任。各類債券發行的中介機構應認真履行盡調職責,詳盡完善真實地披露企業經營情況和負債等數據,認真客觀對債券評級,以其專業判斷來向發行人建議合適的融資額度和方式。
從債務人的視角看,要避免道德風險和預算軟約束。對還不了債的企業,有關方面必須保持高度關注,讓那些過度融資的發行人受到應有的懲處,追查個人不當轉移財產。
對於債券發行人來説,既要加強資金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又要遏制其無序擴張,如實做好信息披露義務,敦促其科學合理舉債。
對於監管部門而言,必須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力度,嚴打債券發行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從宏觀總量上,按照宏觀審慎原則,控制少數行業過度融資,檢測宏觀總量債務指標,從監管政策方面預警,維護好正常的信用風險定價。
當然,對於是否屬於過度發債情況,廣大投資者也必須擦亮眼睛辨識。可以從企業本身經營狀況、財務指標的健康度以及融資目的來綜合判斷,更要根據不同企業的財務指標和經營情況來考量其槓桿是否處於合理水平。一旦企業的財務數據和經營情況不能支撐其融資行為,投資者應及時規避相關投資風險。(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周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