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姜樊 實習生林靜宜)2022年二季度,央行依法對20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罰。
7月21日,央行發佈2022年第二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處罰信息表顯示,二季度央行依法對20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事由包括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物、就餐、購買保險、支付停車費等,處罰金額從1000元人民幣到19萬元人民幣不等。其中,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吃下19萬元罰單。
截圖自央行官網。
央行指出,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編輯 陳莉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