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修訂財險公司保險條款和費率管理辦法

  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薛瑾)銀保監會6月4日消息,銀保監會日前對《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對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監管體制機制進行完善。二是進一步規範財產保險公司條款開發和費率釐定行為。三是規範公司保險條款費率報送行為。四是強化條款費率監督管理,明確條款費率直接責任人及其違規處理,並對產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五是發揮相關協會行業自律作用。六是根據近年來保險市場和產品監管最新情況和變化,修訂完善相關內容。

銀保監會修訂財險公司保險條款和費率管理辦法

  (圖片説明)資料圖片,新華社發。

  在強化條款費率管理方面,一是明確公司條款費率直接責任人。規定公司條款費率開發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合規負責人、總精算師分別對條款費率開發管理、條款審查、費率審查負直接責任。二是明確直接責任人違規的處理。條款費率開發管理部門負責人、合規負責人、總精算師違反規定的,由銀保監會或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責令改正、提交書面檢查,並可責令公司作出問責處理。三是要求公司嚴格執行條款費率,強化條款費率管控,建立重大事項審議機制。四是要求公司對條款費率進行跟蹤評估,並及時進行清理。

  在進一步規範條款費率開發報備方面,一是完善了保險條款開發原則和費率釐定原則。二是明確要求保險條款名稱應符合命名規則。三是強化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開發審查和保險費率釐定審查責任。四是進一步規範公司條款費率報備行為。

  銀保監會指出,《辦法》的修訂是完善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規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開發和費率釐定行為,進一步提升財產保險行業保險產品整體質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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