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3日電(記者杜燕飛)為健全和完善金融租賃公司監管制度體系,強化分類監管,推動金融租賃公司持續健康發展,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五章二十四條,主要包括總則、評級要素和評級方法、評級操作規程、分類監管、附則等五部分,從總體上對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工作作出安排。
一是設定監管評級要素和方法。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要素主要包括資本管理、管理質量、風險管理、戰略管理與專業能力四個方面,權重佔比分別為15%、25%、35%、25%。《辦法》還針對金融租賃公司發生重大涉刑案件等特殊情形設置了相應評級調降條款。
二是明確監管評級操作規程。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分為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初評、銀保監會複核、反饋監管評級結果、檔案歸集等環節。年度評級工作原則上應於每年5月底前完成。
三是強化監管評級結果運用。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級、2級(A、B)、3級(A、B)、4級和5級共5個級別7個檔次。監管評級結果級數越大表明級別越差,越需要監管關注。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評級結果是監管機構衡量公司經營狀況、風險程度和風險管理能力,制定監管規劃、配置監管資源、採取監管措施和行動的重要依據。
銀保監會表示,《辦法》的發佈和實施,進一步完善了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規制,為強化分類監管提供了制度支撐,有利於提升金融租賃公司監管效能,促進金融租賃公司邁向高質量發展,持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